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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安委办〔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东山海事处、海渔局、文体旅游局:

我县近期开展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发现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五落实”在部分乡镇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各镇、各部门有效打击乡镇船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不足;对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不够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的通知》(〔202311号《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清单,各行业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依法对乡镇船舶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的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传达贯彻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建立管理制度和基础工作程序,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镇要加强值班值守,利用乡镇船舶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监管,组织人员经常性地深入到渔港、码头监督巡查督促临水作业人员穿戴救生衣,检查渡口渔船救生设备配备情况,从严打击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同时,要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督促其参加镇船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熟知并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镇,海渔、海事、文体旅等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结合《东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立即组织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乡镇船舶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封港清查和海上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乡镇船舶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已登记的船舶用途、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从事非法运输、进入敏感海域作业、在商船习惯航道(航线)作业锚泊等行为。重新确认乡镇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督促乡镇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控制人)依相关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及具有定位、通讯、报警等功能的安全终端。“三无”船舶开展进一步全覆盖排查,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镇、村从事“三无”船舶建(修、改)造的各类厂(点、作坊)进行检查;对各类船舶停泊点实施“封港清查”,逐一登记建档造册对排查建档的重点治理对象,按程序规定集中拆解取缔。排查的隐患乡镇船舶,逐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监督整改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实行清零销号和闭环管理,在隐患整改并验收合格之前禁止离港出海作业。

三、做好宣传教育。各镇、各部门要落实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渔区、进渔村、进渔港”,组织乡镇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控制人)及其他从业人员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发证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乡镇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控制人)、乡镇船舶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等技能。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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