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关于2022-2023学年雨露计划补助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和要求,经县教育局、各镇村核查比对,2022-2023学年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共有29人(详见附件),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资金补助的在校学习时间段为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经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按相关程序开展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东山县电信大楼10层(乡村振兴办)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5885113 dsfpb5885113@163.com
附件:
《东山县2022-2023学年雨露计划补助名单(29人) 》
东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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