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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山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应急 〔2023〕20号

各股室、中心、大队,各区镇安办  

现将《东山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东山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我县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3〕59号)和《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3〕 9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应急部、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和我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督促我县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项重点职责,全面排查与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结合我县实际,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是全县工贸行业范围内的机械铸造行业;涉氨制冷、10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轻工重点等3类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5项重点整治事项、管理类3项重点整治事项、21项重大事故隐患。我局将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我县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乡镇(工业园区)要督促其他工贸企业要对照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5项重点整治事项、《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开展整治,我局将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开展“双随机”执法抽查。重点整治企业的重点整治事项标准如下:

(一)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

1.是否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学习研究《判定标准》,未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未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未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未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未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未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未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未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未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是否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未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金属冶炼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工贸企业管理类重点整治事项

1.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三)机械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四)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五)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六)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超过九人的。

重点整治事项还包括上述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的情形。

三、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我局将通过研读《判定标准》、组织专题培训、专家服务指导、重点行业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并根据企业定期上报至福建省数字应急综合管理平台的自查自改情况,并结合去年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对我县重点整治企业集中或工作薄弱属地开展执法监管和针对性帮扶指导。请各区镇应急办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0日前)。各区镇应急办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工贸企业,区分行业类、专项类,建立3份行业类基础台账(见附件1)、2份专项类基础台账(见附件2),做到重点整治对象底数清;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全面排查其他工贸企业底数,分行业建立基础台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动员部署,通过微信群、线下动员企业等方式,督促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对照履职5项重点整治事项、《判定标准》开展排查整治。

市局已于5月22日开展关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和培训会,在市局动员部署会结束后,由各区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各区镇将对各自辖区内企业开展的部署方案和部署会现场照片盖章上报至我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帮扶指导阶段(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对照《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排查表》(附件3)、《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4)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不具备技术条件的,可邀请专家参与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据实向属地区镇应急办填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情况》(附件5);企业自查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填报《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检查问题清单》(附件8),立即做好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内部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期限,并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部门汇报重大隐患情况和预计整改时限;重大隐患整治完成后及时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填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附件6),做好隐患闭环管理。我局将根据各区镇重点整治企业数量、工贸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等实际,进一步确定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县级计划组织工贸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各区镇务必在7月10日前让企业将应填报的整改情况(附件3至附件9)上交于属地区镇,之后由区镇统一上交至我局。

(三)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我局将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针对重点整治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别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有针对违规动火作业、涉氨制冷企业、含硫化氢、一氧化碳的有限空间等的专项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执法监管时发现的涉及违反《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和《判定标准》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通过严格的执法处罚,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我局会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筛选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定期推送至企业微信群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各区镇应急办要立即将本方案传导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辖区内工贸行业冶金、有色、机械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台账。我局将继续开展工贸行业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根据《判定标准》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并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结合去年开展的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专项行动。

(二)突出精准执法,压紧压实责任。我局会根据《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结合《判定标准》以事故为导向吸取各地经验教训,紧盯我县涉及承包承租、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全国各地事故频发作业事项,精准检查严格执法。 同时将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聚焦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并全部实现线上执法。

我局计划将各区镇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季度考评,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我局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同时通过企业微信群定期宣传各地正面事例和反面警示,以案释法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提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庄 泽19859060878。

 

附件:1.工贸行业(行业类)企业基础台账

2.工贸行业(专项类)企业基础台账

3.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排查表

4.机械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5.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6.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7.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8.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情况

9.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0.专项行动进展调度表

11.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12.专项行动执法检查问题隐患汇总表

      

附件1

工贸行业(行业类)企业基础台账

___________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规模是否涉金属冶炼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企业性质
姓名电话姓名电话
1         
2         
         

说明:行业类区分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三类分别填写,建立台账;规模区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填写;企业性质区分私营、国有央属、国有省属、国有市属、其他;是否涉金属冶炼填“是”或“否”。

附件2

工贸行业(专项类)企业基础台账

___________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所属行业规模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企业性质
姓名电话姓名电话
1         
2         
         

说明:专项类区分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二类分别填写,建立台账;所属行业按工贸八类行业分别填写;规模区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填写;企业性质区分私营、国有央属、国有省属、国有市属、其他。

附件3

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排查表

企业全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 查 标 准 要 求隐患问题描述
1重大隐患治理是否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8条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学习研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研究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分级属地原则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是否迅速完成整改。   
6.企业主要负责人排查发现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重大问题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方案是否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或措施)。   
7.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8.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金属冶炼企业是否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建设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5条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保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5.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需要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6条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要求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带病作业,坚决停止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4.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   
5.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6.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外包外租管理是否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5条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无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问题。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无检查发现外包外租中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4.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外包外租管理制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应急救援管理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3条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制定并印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金属冶炼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通过组织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在检查结果对应框内打“√”,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外副页): 
 检查人员签名:  专家签名:    检查日期: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4

机械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企业全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 查 标 准 要 求检查结果隐患问题描述
1安全管理3条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机械铸造企业7条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说 明本类型企业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据实在相应的行业类、专项类检查结果选项框内打“√”,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外副页): 
 检查人员签名:专家签名: 检查日期: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5

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企业全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 查 标 准 要 求检查结果隐患问题描述
1安全管理3条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10条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说 明本类型企业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据实在相应的行业类、专项类检查结果选项框内打“√”,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外副页): 
 检查人员签名:专家签名: 检查日期: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6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企业全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 查 标 准 要 求检查结果隐患问题描述
1安全管理3条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有限空间2条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说 明本类型企业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据实在相应的行业类、专项类检查结果选项框内打“√”,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外副页): 
 检查人员签名:专家签名: 检查日期: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7

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企业全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 查 标 准 要 求检查结果隐患问题描述
1安全管理3条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涉氨制冷2条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超过九人的。    
说 明本类型企业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据实在相应的行业类、专项类检查结果选项框内打“√”,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外副页): 
 检查人员签名:专家签名: 检查日期: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8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情况

 

 

我司严格按照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点整治事项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要求,于XXXX年XX月XX日开展自查,共发现XXX条隐患。其中第一责任人履职问题隐患XXXX条,具体为:1.XXXXXXX;2.XXXXXX.......;重大事故隐患XXXX条,具体为:1.XXXXXX;2.XXXXXX......。检查人:XXXXXX。

我司承诺上述隐患在XXXX年XX月 XX日前整改完毕。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我司于XXXX年XX月 XX 日自查发现的XX条隐患,已于XXXX 年XX 月 XX日整改完毕,审核人: XXXX。

我司申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____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情况1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1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1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个次) 2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行政处罚(次,万元) 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移送司法机关(人) 6责令停产整顿(家) 
7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约谈通报有关县(市、区)(次) 

说明: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工作至专项整治任务结束止。

附件11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___________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问题隐患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整改措施销号情况制度措施整改单位责任领导
1         
2         
         

说明:排查清单填写专项整治重点范围内的企业名称;其他工贸行业企业问题清单另表填写,分别统计。

附件12

专项行动执法检查问题隐患汇总表

___________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项目企业总数已检查企业总数发现问题隐患总数已整改问题隐患总数其中重大隐患总数重大隐患已整改总数备注
冶金企业       
有色企业       
机械铸造企业       
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       
上述之外的其他工贸行业企业       

统计范围: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五项重点整治事项、工贸企业管理类3项重点整治事项,以及《判定标准》中冶金等3个行业、粉尘涉爆等2个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报送: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工作至专项整治任务结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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