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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山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应急 〔2023〕17号

各镇(区)安办  

现将《东山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东山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扎实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3〕4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矿安闽〔2023〕41号)等有关文件和全国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福建省矿山争创安全“质量效能提升年”目标任务,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对标对表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效能提升年”各项任务,以矿山3+N安全综合整治为主导,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序开展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N+专项行动,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非煤矿山企业,稳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进行矿山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对关闭非煤矿山,由属地乡镇政府落实巡查、报告等相关职责。

(二)整治时间。本方案下发实施至202312月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各镇(区)安办要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地方政府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1.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要坚持“一矿一策”原则,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下同)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矿山救护队,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等签订救护协议;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水、火、粉尘、边坡坍塌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扎实开展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压紧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各镇(区)安办要组织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要配合做好移交矿山边坡安全检测隐患问题整改督促到位工作。重点检查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以及可采储量不足3年的非煤矿山。检查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8)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区)安办要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聚焦近年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吊销一批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资格,清除一批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9)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各镇(区)安办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10)组织开展矿山专题培训。各镇(区)安办要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取得实效。

3.推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11)切实推动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重点检查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越界勘查开采、无证非法勘查开采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新上任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1.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严格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要求,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矿界管理、边坡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重点整治越界开采,违反设计规定建设,掏采、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未按规定开展稳定性分析等突出问题。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专项行动。围绕我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即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应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结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抽查等工作,重点整治矿山企业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等规定标准组织建设、已达标非煤矿山企业管理滑坡、标准化建设现场管理和内业“两张皮”等突出问题。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用设备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要求。推动每个非煤矿山配置一间专用安全教育室,每季度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培训和安全风险滚动更新辨识活动。

3.深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巩固提升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打击矿山越界违法开采等专项行动。要重拳出击,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一是严查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违规“挂名”。通过检查履职记录、现场抽考等方式,严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技术负责人)不履职、假履职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挂名”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查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加强火灾治理,重点严惩违规动火、电气作业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违法违规外包外租工程。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法严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承包工程,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处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应按照《福建省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和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实施时)。各镇(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推动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本方案下发实施时)。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非煤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属各镇(区)安办及县应急局。不具备自查能力的非煤矿山,应外聘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工作。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9月底前)。要统筹执法力量,组成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每个执法工作组负责检查的非煤矿山名单,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可聘请专家参与。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非煤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非煤矿山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检查。对每处非煤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检查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各镇(区),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11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和各镇(区)安办重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发现矿山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发现镇(区)重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施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措施。10月至11月,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将组成督导组,对矿山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12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镇(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矿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形成报告,深入分析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应附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等内容,形成完整的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下简称,矿山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镇(区)、监管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贯穿全过程,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东山县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非煤矿山整治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强化全过程管控,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各镇(区)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和工作专班,要将矿山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适时组织会商并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问题处置。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和矿山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请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有非煤矿山的镇(区)年底前要制定辖区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

(四)严格执法检查。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矿山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矿山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理,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矿山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开小灶”、专家会诊等,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煤矿采掘接续、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六)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矿山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政策法规,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鼓励群众通过“12345”等举报电话举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震慑效果。

各镇(区)安办要对矿山整治各项任务推进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从矿山整治起,每周五上班前向县应急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附表。

     联系人:陈继生,邮箱:dsyjj507@163.com,电话:5839955

 

附件:东山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东山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报送时间:2023年  月  日)

报送单位:                                   联系人:

总体进展
 (一)矿山完成自查并提交报告(),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已完成整改()条。(二)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矿山()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约谈()人、问责()人;移交司法()人;推动整合提升()处(座),提请地方政府关闭淘汰()处(座)。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进展上报自查报告()份,其中:发现问题隐患()条,已完成整改()条,投入整改资金()万元。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完成整改()。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条。预计投入治理资金()万元。
3.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有关规定()条,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项。
4.全员安全大培训参加考试()人,不及格()人;参加实操测试()人,不及格()人;调整、清退矿长()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023年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支,已签订救护协议()处(座);计划演练()次,已开展演练()次,演练为(),参加()人。
6.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自查安全投入不足()处(座),自查隐蔽致灾普查治理报告()份;尾矿库安装在线检测()座。
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7.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 镇级矿山监管部门、自然资源执法()矿次;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镇级矿山监管部门、自然资源执法()矿次;发现问题隐患()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条,责令停产整顿()处(座);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

 

8.查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个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发现问题()条,查处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份;纳入“黑名单”管理()家;吊销安全技术人员资格()人;吊销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家。
9.重点镇(区)、重点企业攻坚克难整合提升()处(座);关闭淘汰()处(座);攻坚重大问题()项,提升()处(座)矿山安全基础;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矿山()处(座)。
10.监管能力自查自改自查自改问题()条;向党委政府书面报告()份。
11.矿山3+N综合整治专题培训举办专题培训()场次,参加监管人员()人。
三、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12.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开展对镇级人民政府督导()次,提出问题建议()条。
四、N专项行动
1.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边坡测量()座,边坡稳定性分析()座,边坡安装在线监测()座。
2.优化煤矿采掘接续专项行动完成优化()处,完成评估()处,查处暗门暗道()处,隐瞒采掘工作面()个。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项行动已达标矿山(一级:二级:三级:)处(座),创建二级标准化矿山()处(座)。
4.深化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起、越界勘查采矿()起、以采代探()起、破坏性采矿()起等,移交司法()人。
5.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起,行政罚款()万元;停止设施设备()台套;责令停产矿山()处(座),移交司法()人;现场抽考()人次,建议调整主要负责人()人;约谈()人、问责()人;
典型案例曝光
矿山企业概况:(名称、证照、规模等)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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