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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海渔〔2023〕23号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镇海洋与渔业站:

现将《2023年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21日        


 

2023年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消防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健全完善渔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协调机制,推动构建县镇村“定网、定格、定人、定责”的渔船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推动渔船安全治理模式向事故事前预防、向重大安全风险化解转型,全面加强渔船安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管理和属地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涉险事件、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将事故起数控制在个位数低值,将人员死亡(失踪)数控制在“零”值,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1.强化安全生产精神学习。认真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等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要求,学习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消防)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研提具体贯彻意见。

2.强化安全生产规定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载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办法》《省四厅局关于防抗台风期间加强海上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告》《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提升渔船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水平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促使船东船长知悉依法应该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不履职、履职不尽责可能承受的法律后果,增强船东船长依法生产、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船东船长遵守渔船水上交通、生产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加强基层人员渔船安全管理履职教育,学习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履职不尽责负面清单,知晓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失职或渎职责任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强化安全知识技能普及。利用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方式,普及渔船常见隐患及整改措施、渔船重点部位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渔船水上常见事故及防范措施、号灯号型正确显示方法、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定位、AIS、卫星宽带通信等)正确使用方法、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正确使用方法、消防设施设备正确使用方法、进出港报告及核查方法、海上避碰正确方法、大风浪中船舶正确操纵方法、海上值班瞭望正确方法、报警求救正确方法、海上攀爬救生筏正确方法、海上跳水逃生正确方法、海上(伤员包扎、心肺复苏)应急救护技能常识等,提高基层渔船安全管理能力和出海渔船消除隐患、安全操作、应急自救、海上互救等技能。强化镇村渔船网格管理业务培训,提高联船责任人(渔业网格员)责任意识、履职能力和业务技能。

4.强化渔船安全典型案例教育。收集、汇编近五年来省内外特别是本辖区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渔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图文并茂,有案例、有情节、有问题、有原因、有责任等内容,分发到镇村(社区)、渔船和船东船长,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警示,增强安全生产教育实效。

5.强化进村宣传教育方式。邀请基层渔船日常管理、监管执法经验丰富的一线工作人员、安全出海经验丰富的老渔民、有险情事故经历的船东船长等船上工作人员,用闽南话来传授“安全经”、开讲“安全课”,使现场听课听讲的渔民听得懂、愿意听、听得明白,学会算渔船出海作业安全账,知道违法违规或发生事故将在行政上、经济上、治安上、刑事上受到什么处罚,在经济上、人身自由上、精神上、名誉上将遭受多少损失,从而使“安全”真正在渔民内心里扎根发芽。

(二)强化渔船本质安全

1.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报废拆解老旧渔船,提高渔船航行作业稳性、抗风力等级、防渗漏等本质安全系数。严格执行渔船检验规则规程,严把设计图纸审核、开工建造监督、航行试验、初次检验和年度检验,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把住渔船适航安全关口。推广具有携带方便、穿戴轻便、自动充气、自动报警(如附带MOB等)、反复使用、检验达标等特性的新型救生浮具,推广使用海上定位手环,提高意外落水船员飘浮存活率、被短时发现率、被救成功率。持续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提升大中型渔船标准化达标率

2.构建渔船智慧监控网络。推进海洋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实施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暨大中型海洋渔船智慧化可视化管理项目,督促新建造、新购入的大中型海洋渔船按要求配备卫星通信终端、船载边缘计算终端、船载视频摄像头、VOIP电话等“智控终端设备”。实施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升级改造,建设“海上漳州”智慧渔业指挥调度(预警)中心。构建完善大中型海洋渔船卫星通信网和渔船实时动态监控网,拓展完善“海上东山”“全景海视图”管理系统智慧化智能化可视化功能,实现海上渔船进出港动态实时可知、安全风险实时告警、安全预警直达、救援指挥视频面对面

3.促进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完善渔港消防、监控、导航、广播、LED显示屏等配套设施,提升渔港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加强渔港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备,做大做强渔港安全监管前沿哨所。推动设置渔港管控组,实行渔港24小时管控。按照《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漳安委〔2020〕4号)、《漳州市整治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履职不尽责问题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实施方案》(漳安委〔20238号)等要求,加强渔船出港前管控,督促船东船长严格执行每航次出港报告制度,在渔船出港前6小时内向联船责任人(渔业网格员)如实报告出港信息;渔港管控组接到联船责任人(渔业网格员)报告后,组织人员登临渔船开展“五查一核”(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和作业,查是否擅自加装改装重要设施,查渔业船员是否持证并适任,查船东船长是否报告出港,查渔船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核出港报告的船员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督促港内渔船严格落实“五不出海”(安全设施设备不齐不出海、安全隐患未整改不出海、职务船员配备不足不出海、恶劣天气不听指挥不出海、编组生产制度未落实不出海)

(三)严格落实渔船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大渔船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惩重罚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船东船长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渔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船东船长诚信生产经营,自觉落实与村(居)委会签订的渔船安全生产责任状,践行渔船安全生产承诺。发挥海上渔船党员船长、党员船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引领渔船民自觉加强渔船安全生产自我管理。发动船东船长家属参与渔船安全管理,以亲情为纽带,管住自家船、自家人安全

2.严格落实属地日常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全国文明渔港”,夯实县乡村渔船安全管理基础。推进重点乡镇、重点渔业村(社区)渔船点验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点验人员、场所、设备、经费等要素保障,建立落实点验工作职责制度,每天抽查比对点验渔船2次,重点点验渔船动态、终端上线、危险海域、大风影响、“脱编”落单等五个关键风险点,重点核查终端异常、大风遇险、与商船碰撞、触礁和进入敏感海域等五类报警,重点干预提醒四类危险海域渔船注意防范航行作业安全风险。推进镇村渔船管理网格履职尽责,指导联船责任人(渔业网格员)尽责履行“一宣传”(协助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和法制宣传)、“二报告”(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苗头、安全隐患信息)、“三督促”(督促渔船执行防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和台风撤离指令、劝阻进入相关海域、落实编队编组生产作业)、“四协查”(协助实施渔船日常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船位信息核查、进出港信息协查)职责,扮演好渔船安全员、信息员和宣传员的角色。

3.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拉网式排查整治渔船、渔业船员、渔港、养殖渔排及休闲海钓基地等涉渔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实行隐患销号清零、闭环管理,不留隐患盲区、死角、漏洞。紧盯载员10人及以上渔船,对标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的《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时判定重大事故隐患,逐船登记建档、逐项整改销号。严格隐患渔船管控,在整改销号之前严禁隐患渔船出港、出海作业。严格安全执法查处,提升行政执法次数、行政处罚次数、处罚罚款、行政处罚率四项指标,杜绝执法查处“宽、松、软、虚”。对擅自改变用途和作业,擅自加装改装重要设施,擅自关闭、拆卸或出借、故意损坏或屏蔽终端设备,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渔工无证上船工作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获,依法责令停航整顿并严惩重罚。对船东船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移送海警、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深化加强“商渔共治”,健全商渔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平台共享、预警共用、渔民共教、警示共做、巡查共行、违规共查、险情共处等措施。

(四)加强渔业消防安全管理

1.压紧压实渔业消防安全责任。深入贯彻《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推动渔业消防安全事前防御,严格落实渔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渔业特别是渔船、渔港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渔业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渔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渔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对水上渔船和渔港水域内船舶、设施的火灾事故,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推动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2.加强渔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渔业消防安全教育进渔村、进协会、进渔港、进渔船、进渔家活动,分发《渔船厨房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等宣传材料,举办渔业消防安全管理专题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船东船长和渔港经营者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渔业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渔业船员“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普及渔业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促使渔业从业人员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

3.加强渔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深入开展渔业特别是渔船渔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暨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拉网式排查、闭环化治理渔船渔港消防设施设备缺失、老化、失效、未按规定置放等隐患,督促船长加强渔船机舱、驾驶室、厨房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对擅自在渔港内明火修船作业、燃放烟花爆竹、装卸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油供给船(油船)没有在渔港水域专用区停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五)加强渔业安全应急管理

1.提升渔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修订完善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实务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船员海上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海上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做到关键时刻“出得去船,救得起人”。健全与海事等相关部门海上应急救援机制,建立群众性渔船救助队伍,增强海上渔业救助合力。

2.严格安全救助终端管理。定期开展渔船安全救助终端数据核实、清理、补录和修改,确保渔船安全终端数据准确无误。健全落实平台日常监视、核查、抽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核查并处置渔船北斗定位终端、智控终端等异常显示或异常离线的情形,确保渔船实时动态不离日常监管视线。对渔船未按规定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的,擅自拆卸转移、故意损坏或屏蔽北斗定位终端的,依法依规,责令停航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加强同终端厂商和维修网点沟通联系,对接维修服务问题,保障安全终端维修时效性和可靠性。

3.强化恶劣天气预警防范。建立落实天气海况分析预警机制,每日分析研判我沿海渔场风、浪、雾等因素对海上渔船安全的影响,及时发出海上大风、大浪、大雾等预警,提示、通知海上渔船就近进港避风、港内渔船不超抗风力出海。发挥镇村挂钩渔船干部作用,加大恶劣天气期间联系频次,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船、到人,确保渔船知悉预警内容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恶劣天气期间,加大渔港、岙口等渔船集中停泊点巡查,及时劝阻渔船超抗风力出海。

4.有序处置突发事件。对确实或疑似发生的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组织、调度、指挥编队编组成员船和事发海域周边渔船,协调渔业公务船舶、专业救助船舶或专业救助飞机,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尽最大努力救助遇险船舶和船员,并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确保本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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