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中心、大队,各区镇安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2023年漳州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暨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工作方案》(漳应急〔2023〕23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4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3年东山县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23年度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
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4.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2023年东山县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落实方案》要求,巩固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坚持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着力点,持续务实长治久安的基础,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坚决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年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持续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健全“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铜陵油库)、福建省大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优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交叉检查录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体系,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管理工作,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水平。
(二)严把危化品安全准入关。落实《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坚决防止外省淘汰落后产能向我县转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加强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高危细分领域风险管控。继续排查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四)深化危化品储存经营风险管控。一是落实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指南要求,对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非中央企业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严格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企业清零。二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面配备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彻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三是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评估整治“回头看”,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化品行为,持续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五)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批发企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治理问题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针对元旦春节、全国两会、高温汛期、销售旺季等特殊时段,加强形势分析和安全风险研判,落实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三是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四是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一是吸取辽宁盘锦浩业化工公司“1·15”等事故教训,部署开展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设备管线,以打“卡子”等带“病”运行安全隐患为重点,制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标准要求,部署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分类整治。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属地监管部门复核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三是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持续推进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强督导,严把创建质量关,力争完成4家危化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
三、提升素质技能水平
(一)持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借助市局推进落实危化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督促我县3家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三类重点人员落实培训任务。
(二)强化危化品安全培训基础工作。积极参加全市危化监管人员危化品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
四、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
(一)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一是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和联网接入,强化线上线下融合监管,实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组织开展深层次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应接尽接、数据准确、上下贯通、信息一致。三是督促各企业按照“五项制度”要求,规范值班值守和安全风险研判,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以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为重点,提高研判预警的精准性时效性,研究建立系统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机制。
(二)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一是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评估改进与迭代升级并举,选树典型,强化宣传和交流培训,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二是紧盯重点,以突出重大危险源三个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考核为切入点,深化关键岗位应用。三是优化评估标准,指导企业自评,重点解决三类突出问题,采取“线上巡查十线下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深化企业运行质效。四是建立并优化运维机制,加强技术支撑,通过数据提升、系统运维、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五是基于省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分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线上运行,并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执法等工作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管控、隐患建档清零。
(三)强化危化品经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强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指导企业对照指南要求规范功能模块,提高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安全管理数字化水平;鼓励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应用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是深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结合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三是全面上线运行危化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指导各地录入危化品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及时掌握许可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限、存储情况等基础信息。
(四)推广烟花爆竹信息系统应用。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烟花爆竹经营动态。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一)贯彻落实法规标准。认真落实应急部制定的2023年度危化品企业安全执法重点事项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科技支撑。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年度危化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为精准分析管控安全风险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二是健全完善危化品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提升辅助决策、评审咨询、监管执法、隐患排查等方面专业水平。三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识别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三)健全危化品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推动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加强危化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全流程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二是宣贯应急部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持续提升危化品目录管理规范性、精准性、时效性。三是深入总结《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做好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终期评估,提升危化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
附件2
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开展我县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危化品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带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易燃易爆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涉及易燃易爆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一)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二)管线采取打“卡子”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三)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仍然继续使用。
(四)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五)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六)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七)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
(八)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
(九)可燃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十)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3月25日前,有关企业完成自查和评估,形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限期实施分类整治。经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于3月25日前报送企业自查评估情况。
(二)强化监督检查。2023年4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查自纠台账,对辖区内企业(含中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于2023年5月3日前报送督导检查情况。2023年5月底前,省应急厅将对市辖区内不少于5%的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企业(含中央企业)进行督导抽查。
(三)注重总结提升。2023年6月底前,企业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有机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工作,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应急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市应急局将组织全市危化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分类整治,并适时督导抽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跟踪督办。要全面掌握本辖区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对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严格安全标准,未经复核,不得擅自复产。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梳理凝练经验做法,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作为危化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落实常态化排查管控措施,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长效机制。
附件3
2023年度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
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持续提升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持续提升、运行优良”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以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人履职应用为突破口,深化关键岗位应用;通过企业自评、地方核查、部级督导,深化企业运行质效;通过系统运维、数据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通过制度完善、宣传交流,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运行优良。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关键岗位应用。突出三类包保责任人应用,各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规定及管理要求,细化完善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有效落实安全包保责任(2023年5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包保责任人应用履职。(持续开展)
(二)深化企业运行质效
1.企业自评自纠。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纠偏,优先解决未使用移动端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未覆盖所有岗位、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2023年5月底前完成)。
2.开展抽查核查。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每周开展线上巡查,定期开展线下抽查,确保地市全覆盖(持续开展)。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情况全覆盖线下核查,突出关键岗位履职考核,重点聚焦未达到优良运行的企业,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企业提升运行质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常态化核查(持续开展)。
3.部级调度巡查。应急部每月调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查情况,开展线上巡查,适时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并选取有关企业负责人、专家等成立宣讲团,开展经验分享,推动企业深化应用(持续开展)。
(三)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1.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数字化系统优化和数据治理,评估本省数据运算、传输总量,统筹配足服务器、网络宽带等资源,不断优化系统运行环境(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数据关联应用,实现各级监管部门数据共享,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做好与人员定位等功能融合的拓展应用(持续开展)。
(四)深化长效运行机制
1.要督促企业构建逐级响应的提醒预警机制,对隐患排查任务未完成、隐患超期未整改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并自动生成记录;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严格兑现(2023年5月底前完成)。
2.要建立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数据相配套的预警响应制度,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加强通报执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应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停产或核销重大危险源等情况的,及时报送市局,并在危化品登记系统销号(持续开展)。
4.要选树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加强宣传报道,分片开展观摩交流。相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每季度报送典型应用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落实企业“一把手工程”,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有效运行。
(二)优化监管模式。要完善优化监管模式,督促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隐患排查的闭环整改信息。
(三)加强指导服务。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作用,组织专家认真研究系统应用,及时解决系统数据对接、日常应用等问题。
(四)强化调度通报。应急部将每月调度通报各地及有关央企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视频会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现场督导和约谈,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取得实效。
附件4
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危化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和风险集中治理成果,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组织实施专家指导服务,配齐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回头看”,指导地方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
1.企业对标自评。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安全风险等级(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部、省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中央企业的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央企总部负责本系统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2023年7月底前完成)。
3.落实隐患整改。企业对照自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一企一策”完成隐患整改,配齐“三个系统”。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4.严格执法验收。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本地区所有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含中央企业)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工作,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5.部级督导核查。应急部将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开展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核查,重点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情况,企业“三个系统”配备情况,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情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1.建立每年对标自评机制。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2.建立专家深度评估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央企组织专门力量每3年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三)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
1.开展整治“回头看”。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照《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20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按照企业清单逐一核查储存介质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省厅适时组织抽查复核(2023年5月底前完成)。
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各地要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化品行为,重点打击查处以普通化学品名义擅自经营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央企要高度重视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专题培训。应急部将组织对中小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对有关工作安排及材料进行解读,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央企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有关企业开展宣贯培训。
(三)定期会商。要及时发现上报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省厅、市局适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四)强化督导。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