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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通知

东应急 〔2023〕8号

局各股室、中心、大队,各区镇安办,各相关企业: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辽宁“1·15”内蒙古“2·22”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各层各级责任,按照2023年东山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危化品安全大检查,结合排查表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压力、液位及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全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切实强化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按照应急部《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要求,采取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高风险经营单位停业整顿、重点单位派员驻守等措施,严格批发企业仓储安全管控,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严禁批发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仓库超量储存或违规混存。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升级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问题,加强零售点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严禁超量存放、使用明火。

三、全力抓好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要根据2023年度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统筹组织推进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指导企业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排查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详见附件2、3、4)开展自查,依照排查表属地区镇履盖检查、县级应急部门全面检查、市级应急部门抽查。要严格执法处罚,对未按要求自查、隐患问题突出、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压实部门“打非”工作责任,突出强化区镇村组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力抓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响应要结合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工作责任,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科学防控,严防死守。督促危险化学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做好各项防护、关键设施和特殊作业管理等管控工作要压实值班值守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巡查人员及其责任,及时处置并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企业发生的灾情、险情,严禁无关人员自进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仓库区,要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备案、演练,配足救灾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科学组织抢险救援,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区镇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

    作的提示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排查表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32

 

 

 

 

 

 

 

 

 

 

附件1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2·22”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突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施策,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要对基础薄弱、安全风险高的企业采取临时停产措施,对在产企业要严防“三超一改”、超能力生产、赶工突击生产。要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检查,严格执法处罚,严防停产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在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要压实企业24小时值班值守责任,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品生产区和仓库区,严防黑火药、引火线等危险品丢失被盗。

二、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要严格批发企业仓储安全管控,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严禁批发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仓库超量储存或违规混存。要加强零售点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严禁超量存放、使用明火。

三、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压实部门“打非”工作责任,突出强化乡镇村组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危化监管二司

2023227


附件2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排查表



序号

项目

督查内容

发现问题情况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

1.1各单位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领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并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1.2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职责使命,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2

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1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排查本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3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及开展情况

3.1 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3.2 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4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5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1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

 

5.2 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5.3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
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 人以下;
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 9 人。

 

5.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6

特殊作业管理情况

6.1 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 GB 30871-2022 要求;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6.2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7

装置设计管理情况

7.1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7.2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 GB/T 37243 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 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7.3 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8

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情况

8.1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9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9.1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9.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9.3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9.4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10

仪表电气安全管理情况

10.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需要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的化工装置应开展安全仪表功能评估。

 

10.2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 30min。

 

10.3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10.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应满足 GB 50494 要求。

 

10.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 要求。

 

 

 

 

 

 

 

附件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主要排查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2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3

是否每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4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5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

6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设应用安全监控系统

7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8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GB11652要求。

9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附件4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主要排查内容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2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4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5

零售场所是否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6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7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8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9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10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零售场所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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