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部分撤销东山县杏陈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自然资综〔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批复的《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杏陈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东政地〔2022〕34号)相应农用地转用面积予以核减。
二、东山县杏陈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核减01地块(大产村村民住宅安置用地),面积核减0.2817公顷,核减后农用地转用面积为0.3078公顷。核减地块仍为农用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2817公顷,合计面积0.2817公顷),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核减后的东山县杏陈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有关事项仍按原批准文件要求执行。
此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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