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东山县“11·17”事故调查报告》(东应急〔2022〕4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东山县“11·17”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二、铜陵镇要按照《中共东山县委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东委〔2014〕53号)要求,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加大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三、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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