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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金銮湾片区东赤港东侧
1号、2号和3号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

东政地〔2023〕1号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金銮湾片区东赤港东侧1号、2号及3号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综〔2023〕3号)收悉。为美化金銮湾景区生态环境、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供地方案》,将宗地一编号东地划〔2023〕01号地块,面积3.3334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公共停车场),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东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宗地二编号东地划〔2023〕02号地块,面积9.8295公顷,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东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市亲水公园项目用地;宗地三编号东地划〔2023〕03号地块,面积2.6910公顷,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东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赤港水系护岸项目用地;上述地块的具体用地四至以你局编制的规划用地示意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请你局依照《供地方案》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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