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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二十大胜利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东安委 〔2022〕12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9月23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二十大胜利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漳安委〔2022〕14号)有关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氛围,经安委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二十大胜利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织密织牢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二十大胜利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要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紧密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全面排查清零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见效。

(一)重点行业领域治理

1.水上安全和渔业船舶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水上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海事、海警、海洋渔业等涉海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强化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和“三无船舶”管控;要深入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航行密集交汇区的巡航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运海砂等专项行动,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船舶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问题,严厉打击港航企业和船舶超范围经营、无证营运、危险货物瞒报谎报和违规申报、船舶擅自关闭导助航设备、故意逃避安全监管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渔船管理,强化渔业防台风工作,严肃查处不听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伏休规定擅自出海作业渔船、进入敏感海域作业船舶;加强船籍港源头管理,健全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水上安全治理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县海洋与渔业局、东山海事处牵头,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东山海警工作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迎二十大保安全百日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深刻汲取贵州黔南“9·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省内今年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渣土车、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严格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强化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带牌销售”监管,减少非标车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池塘、水渠、水库交通安全隐患,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隔离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严查非法营运和货车“百吨王”、超载30%以上、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非法改装、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县道安办、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东山分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3.工贸安全。要开展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持续推进“粉六条”、涉氨制冷重点整治,盯紧事故易发多发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盯牢涉爆粉尘除尘系统、污水处理池等重点设备、区域,查摆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消除25项重点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严格检维修外包单位和环保设施施工运营单位资质管理,严厉查处外包单位(人员)资质审查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要督促工贸行业喷涂作业企业,规范油漆使用及存储、使用燃气的食堂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强化监管叠加环节的多类型风险管控;要强化可持续发展研究,从产业规划等方面加强对工贸行业“厂中厂、村中厂”等小、散、乱企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因产业规划不合规等产生的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日常培训演练,严格动火等高危作业管理,坚决杜绝冒险作业、盲目施救。(县应急局、工信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4.自建房安全。要按照《东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形态,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到位,对C类、D类危房住户清退到位,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强化信息化支撑,开展常态化督查和指导服务,切实加强新建房屋全流程监管,强化排查数据的检查和复核,进一步化解存量、遏制增量;积极探索房屋“保险+监测”管理模式,实现隐患房屋早发现、早治理;要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不断完善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修等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保安全。(县住建局牵头,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5.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东山县景区非景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特别是要严格落实防溺水日常巡查机制和网格管理机制,把防溺水工作纳入日常巡河巡湖重要内容。各景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涉水区域要严格落实防溺水日常巡查机制和网格管理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切实减少溺亡事故。非景区景点要重点关注沿海礁石、野外水塘、水库等危险区域的管理和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江河、湖泊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在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县文体旅游局、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森林警察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6.城镇燃气安全。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抓好4个环节1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排查,着力解决执法处罚率、入户安检率不高,“黑气”、临时充电站点等老问题;要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普查评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淘汰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的生产装置,推动城市燃气等管道监测智能化建设;要加快完成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和场站提质提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7.建筑施工安全。强化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内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杜绝以包代管、人员培训流于形式、无证上岗作业等问题;加强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航拍无人机和数字图像处理等技术加强日常巡查,加强起重机械、塔吊、提升机等设备运行的管控力度,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巡查、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等行为。(县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城管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8.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东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控;贯彻落实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强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坚持打疏结合,实现动态清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专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持续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设备完整性管理,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严格落实检维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坚决关停;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系统整治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县应急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东山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9.消防安全。认真汲取长沙、长春等地区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重点围绕“高低大化、老幼古标”、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企业、文保单位、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多合一”等重点场所和领域,深入开展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要发动村(社区)等基层力量,按照“5+3”必查要求,逐一排查、建档、整治和验收;要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加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预警监测,强化护林员队伍管理,发挥其在林区一线作用,做好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训练演练,配齐装备设施,明确值班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处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教育局、工信局、城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森林警察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10.非煤矿山安全。要深刻吸取河北迁西铁矿透水以及省内“5·31”大田万源款爷尾矿砂溢出、泉州安溪“9·4”冒顶等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的“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严防采空区坍塌、高陡边坡垮塌等事故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等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外包队伍清理,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强制淘汰采用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工信局、东山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镇负责)

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彻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重点地区管控

1县级层面。县安办将结合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加强人员配备、加大驻守督导频次,对全县各区镇集中攻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2.区镇层面。各区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检查,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各项安全措施在基层落地。

(三)重点企业管控

各区镇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风险高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形成台账,并组织执法力量和专家进驻企业,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四)重点工艺、作业安全管控

各区镇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对自身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危险工艺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艺负责人带班值守,一线指挥,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现象。国庆和二十大召开期间,企业所有危险作业要提级审核,分管工艺、安全的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监护,原则上禁止企业开展开停车、一级动火等危险作业。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10日前)。各区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制订本辖区、行业集中攻坚方案,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行业方案报县安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区镇和有关部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将安全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专人跟踪、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区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专门成立督导组,持续对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于10月14日前向县安办报送工作小结、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

(三)决战攻坚阶段(2022年10月16日至二十大结束)。各区镇、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决战攻坚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时清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处理。县安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全县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于10月25日前向县安办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办负责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大会战“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二十大胜利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区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协调推动,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落细责任分工;县属国企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做好行业表率。

(二)强化破难攻坚。各区镇各部门要科学统筹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之间的关系,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督查检查,提高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精准性、有效性,实实在在查出问题隐患。坚持柔性执法与亮剑处罚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注重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检查执法,强化指导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安全发展。

(三)强化指导执法。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组织力量,下沉一线,真正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摸清、对策措施找准,在抓整改、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决不放过一个漏洞。要组织督导组下沉基层、下沉一线,带着问题、聘请专家直奔企业、直奔现场,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组织线上免费安全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掌握基本安全技能。

强化跟进督促。聚焦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66条细化措施、市66条细化措施和我县99条具体措施,高标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县安办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措施,真正整改问题隐患,不断提高安全水平。对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严查重处、严肃问责。对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不作为乱作为、蜻蜓点水式检查等问题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值班值守区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信息通畅,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发现事故险情时,能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紧急信息要按要求在1个小时内首报。要密切监测气象变化,精准做好预测、预报和预警,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有效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备勤备战,对重大活动、重点部位、重大工程要前置救援力量,现场布点、严盯死守,遇有突发情况即时响应、快速出动、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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