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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东山县人民法院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 东山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东应急 〔2022〕33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下称《衔接办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行业领域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仍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事故风险仍然存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的措施要求;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为安全生产领域创造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的现实需要。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我县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安定稳定“亮剑”保障。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召开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制定、落实各项推动衔接工作的措施,优化执法司法资源,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刚性,形成快捷高效的制止和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畅通协作渠道,定期通报有关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诉、裁判结果等方面的信息情况。

(二)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对有证据证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衔接办法》的规定附齐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对案情比较复杂、牵涉范围较广、涉及对象较多等重大疑难案件或者新型犯罪案件,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适时提前介入。

(三)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机制。构建大案联合查处机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衔接办法》的规定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统筹协调,起草事故调查报告,依法查处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事故调查责任单位的委托,对生产安全事故中非正常死亡人员进行尸检并出具尸检报告,必要时可以依法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性质开展调查。经查证已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采取措施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组织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及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事实、性质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责任追究有意见分歧的,应当加强协调沟通。必要时,可以就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听取人民法院意见。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设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制度,对于加强安全生产防控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支持、监督应急管理部门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将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的落实情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安全生产领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充分运用诉前程序,及时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于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率先探索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附带公益诉讼做法,通过典型案例形成预防、警示和示范、引导作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保障

(一)加强协作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将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情况纳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内容,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效实施。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联动部门密切协作,并及时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的同堂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两法衔接”宣传,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弘扬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注重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健全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做好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依法转换,通过及时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制止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东山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东山县人民法院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          东山县公安局

 

                        20221025

 

附件

 

  东山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魏小才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许桂发 东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华松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林武平 东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满福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志强 东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员:涂秀珠 东山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邱才东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柯江坤 东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陈继生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法制负责人

联络员:曾炳霖 东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陈凯泽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林子贵 东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陈继生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法制负责人

备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然接任,并书面报送联席会议,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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