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由于局领导成员变动,职责分工变化,重新修订《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10月31日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为加强对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协调顺畅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防止和减少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围绕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主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管行业、管业务,都必须管安全”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共同推进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一岗双责”责任主体
局领导班子及各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领导。
三、“一岗双责”的含义解释
1.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指领导班子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部检查(督查)、同步考核(考评),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指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在局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履行好本股(室)、本单位职责的同时,做好股(室)、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一岗双责”的主要内容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局长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长(局党组书记)职责:
林陵东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①贯彻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②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③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渔业安全预警机制;④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议事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和协调推动;⑤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全局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⑥监督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局副职领导职责:
(1)叶振强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局办公室、机关支部、县水产供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①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推动;②组织实施综治维稳安全、信息公开安全等工作;③监督和促进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林海勇副局长、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渔业与质量监督股(审核审批股)、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水生动植物检测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①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推动;②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③监督和促进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3)蔡炳山副局长、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海洋经济股、安全监管与渔船渔港监督股(安办)、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应急指挥中心(预警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全县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①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推动;落实海洋经济工作安全;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发展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等工作;②协助局长抓好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③监督和促进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防灾减灾和预警预报措施,组织实施防范渔业防汛防台风灾后损失统计及服务安全。
(二)局机关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局机关各股(室)的股长(主任)、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本单位履行职责中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办公室责任人:林清海
安全工作职责:①对局办公室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人事、职称、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法制、政务公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③对局海洋与渔业计划统计财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④负责牵头各股室研究拟订海洋管理与渔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行业的统计和产业信息,海洋与渔业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的计划编制及审核工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监管与渔船渔港监督股责任人:佘滨海
安全工作职责:①负责安全监管与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②具体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监督管理渔船、渔港、渔具,指导渔业船员培训;承接上级远洋渔业开发和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负责渔船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负责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休闲渔业船舶和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渔业预警预报信息,开展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灾情统计,组织协调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对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海洋经济股责任人:陈章群
安全工作职责:①对局海洋经济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②具体负责起草我县海洋经济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和部门间的产业合作,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海洋产业(含渔港)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负责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建设(含渔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统计;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实施海洋经济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负责组织推进海洋经济与渔业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新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运用工作;组织对外和对台港澳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涉外涉台事务。
4.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责任人:廖志强
安全工作职责:①对渔业与质量监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起草我县渔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节能减排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品市场加工、品牌培育相关工作;实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制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负责对水产养殖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协调推进休闲渔业的发展;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养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参与处理渔事纠纷;协调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东山县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责任人:佘滨海
安全工作职责:①对海洋与渔业预警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②具体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和报告,渔业船舶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海洋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7.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责任人:王文胜、潘财元
安全工作职责:①对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②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海域和渔业水域的组织实施巡航、监视,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岸线、渔业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和航标的使用、维护与建设,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管理制度的施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制度及渔业船舶修造和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认可制度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资格认可制度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领导与协调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等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8.水产技术推广站责任人:王孟华
安全工作职责:①对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②具体负责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技术培训,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病害防治,渔药鱼料质量监测,渔业技术服务,协助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编修,协助指导和监督经营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产苗种质量检测和产地检疫制度的实施、全县水生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养殖用药及其投入品使用、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等工作,协助和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渔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水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科教兴渔”战略,指导并管理渔业科技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市场流通和国际贸易工作等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履职意识。各责任主体要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抓全盘,分管领导抓常态、具体抓,股室(单位)领导抓具体、逐项抓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局各分管领导要制定并督促所分管的股室(单位)制定年度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把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平时、落实到业务工作中,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履职到位。局各分管领导要针对本行业、领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打击、查处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促进全县海洋与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所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安全。
(三)督促检查,落实整改。局各分管领导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结合平时的业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或现场检查,推动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督促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属地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督办整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