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城镇人民政府:
《东山县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陈城镇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陈政〔2022〕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漳州市健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岐下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0.9838公顷(其中耕地0.53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纳入东山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东山县陈城镇岐下村旱地0.5391公顷、园地0.3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983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东山县陈城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东山县陈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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