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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东安委办〔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2021〕5号)和省、市安办有关要求,有效防范遏制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县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紧盯“人的不安全行为、船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有效化解风险,整治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全环节、全链条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

输局、东山海事处牵头,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和我县实际,加大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管控,狠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履职、严格执法,压紧压实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责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一批顽瘴痼疾,切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狠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客渡运船舶安全隐患。突出客渡船舶违法行为整治,严厉查处配员不足、乘员超载、恶劣天气开航等违法行为;突出客渡船安全技术核查,重点检查客渡船消防、救生、通导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并正常使用;突出非法渡运整治,配合属地政府严格查处渡口、陆岛交通码头附近水域无资质船舶从事非法渡运行为;督促客渡船运营主体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持对客渡船的动态监控和岸基支持(东山海事处、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查航运企业安全隐患。强化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对管理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安全检查中连续被滞留、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公司实施专门监督检查;发现公司所管船舶存在恶意关闭AIS系统、虚假进出港申报、出现“脱管船”和违法涉砂等情形的,依法实施附加审核、行政处罚;对易发生险情事故的涉砂、涉易流态货物、涉卷钢及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客、涉危等类型公司实施针对性检查,并督促其加强隐患问题整改;核查经营性渡运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福建省渡运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东山海事处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严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四类重点船舶”,是否存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不到位、船舶防汛防台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水上旅游客运码头是否配备安全设施、救生消防设备等,是否安排现场工作人员维护秩序与安全,是否执行旅客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强化日常巡航巡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海事部门要求,做好警示标志和应急保障措施;对涉海运输船舶所属企业是否采取召回、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是否严格按照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要求加强内河船员、渡工培训(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四)严查渔船安全隐患。组织渔船开展自查自检,做到辖区渔船全覆盖。聚焦“拖网、刺网、围网、张网”四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中毒”五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对风险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做到“真查问题、查真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闭环。严查渔船检验、国籍、捕捞许可等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救生、航行、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是否配齐配足、规范放置;是否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拆除或故意屏蔽、关闭北斗示位仪等渔船安全终端;职务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普通船员是否持证上岗;渔船执行进出渔港报告、编组生产、值班瞭望、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渔船组织化管理;渔船是否在定点渔港上岸,出港落实“三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

(五)严查渔港(码头)安全隐患。组织渔港(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应急预案,确保渔港消防、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严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渔港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情况;定点上岸渔港是否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配备消防栓、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设施设备、划定安全警戒线、设置危险区域警示标识;港内渔船是否停泊有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严查“三无”船舶安全隐患。未在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涉渔船舶(含泡沫排筏);未在交通(海事)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交通运输船舶(含泡沫排筏);未在体育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体育运动船舶(含泡沫排筏);修造船厂非法在建、改装的船舶;无照生产经营建造、改装船舶的厂)。(海洋与渔业局、东山海事处、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工信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安办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水上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东山海事处、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文体旅局、工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涉水单位、企业、业主不断完善船舶、港口、码头、渡口等通讯、监控、防护、消防、应急救援等各类安全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要以“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为抓手,巩固深化商渔共管成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二)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严把从事水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船舶、水上游乐设施、营运线路、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等行政许可审批关。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设施、机具)、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进行许可准入和从事水上生产经营等活动。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水上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业管理,严打严查非法违法行为。要突出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水域,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和证照不符从事生产经营。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涉水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打到痛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28日前)。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扛起责任,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传贯彻县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责任压力传导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1月11日前)。各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8日)。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水上运输与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总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涉及面广,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属地领导和主导责任,做好组织领导、推进落实、协调联动、突破难题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建立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人,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安办报告。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开展工作随机抽查,确保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县安办将对开展情况一周一汇总、一月一执法分析,请各责任单位每周报送工作情况,县安办每月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各镇、各有关单位请于9月28日前向县安办报送工作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办。

电话:5888250,传真:5885625

电子邮箱:dsxab5888250@126.com

附件: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位 :

报日期: 年 月 日

 

客渡运 船舶 检查的客渡运船舶数量   查处无资质客渡运船舶数量  
查处违法行为数量      
航运 企业 检查的航运企业数量   处罚的航运企业数量  
查处的资质不符企业数量   查处违法行为数量  
  内河 水上 交通 检查的水上旅游客运码头数量   未严格按照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要求加强内河船员、渡工培训企业数量  
未做好警示标志和应急保障措施水上水下施工单位数量   查处违法行为数量  
渔船 检查渔船数量   查处渔船风险隐患数量  
查处违法行为数量      
渔港 码头 检查渔港(码头)经营管理单位数量   查处渔港(码头)问题隐患数量  
查处违法行为数量      
“三无” 船舶 查处未在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涉渔船舶(含泡沫排筏)数量   查处未在交通(海事)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交通运输船舶(含泡沫排筏)数量  
查处未在体育船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体育运动船舶(含泡沫排筏)   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造、改装船舶的厂(点)数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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