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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东安委 〔2022〕9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住建厅、应急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闽建城〔2022〕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职责确定如下:

一、属地管理责任

(一)各镇要摸清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规范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及时制止餐饮场所出现的相关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协助处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二)村(居)委员会要充分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餐饮场所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

二、行政部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城管局:作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单位,承担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做好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牵头规范燃气经营秩序,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向用户提供燃气安全检查指导、技术咨询服务;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牵头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处置。

(二)商务局:将燃气安全工作作为餐饮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单位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指导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规范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三)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燃气行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会同相关单位督促县中心城区以及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餐饮场所规范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负责排查销售燃气泄露报警器的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的单位予以处罚;配合城管部门规范燃气经营秩序,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教育、卫健、民政、文体旅、民宗等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燃气的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养老)机构、星级酒店、商住混合体、宗教场所、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规范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

(五)公安局:对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调查认定涉嫌构成犯罪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城管部门规范燃气经营秩序,打击燃气领域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配合城管部门指导、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参与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处置。

(七)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配合城管部门指导、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燃气领域消防安全职责;参与燃气安全事故救援处置。

三、经营主体管理责任

(一)燃气经营单位。负责提供合法合规的燃气产品和配套设施,确保供气管道安全;指导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使用安全合规的燃气设备、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规范操作。

(二)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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