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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东应急 〔2022〕27号

局各股室、中心、大队:

为落实《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漳司〔2021〕36号)的要求,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机关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
     
      
二、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机关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
     
      
三、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政处罚事实施机关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
     
      
附件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序号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机关从轻处罚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
1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东山县应急管理局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2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东山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序号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机关减轻处罚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东山县应急管理局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已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正常运行,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附件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序号行政强制事项实施机关免予行政强制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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