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5861892 传真:0596-5861831
通讯地址: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窗口(3634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东山县东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大澳中心渔港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漳东环评审〔2022〕表16号 | 202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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