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东山县人民政府 > 征用拆迁

东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政综〔2022〕92号

2022年6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山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540号)批准征收杏陈镇礁头村和埔头村集体土地5.30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东山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作为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本批次共有3幅地块,其中:

1.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1号地块位于杏陈镇礁头村,东至科技大道、西至即食驾到项目用地、南至益发水产项目用地、北至海发路。

2.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2号地块位于杏陈镇埔头村,东至科技大道、西至宏威生物一期项目用地、南至空地、北至海裕路。

3.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3号地块位于杏陈镇埔头村,东至科技大道、西至跨境电商一期项目用地、南至空地、北至宏威生物二期项目用地。

以上地块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土地的面积及地类

本次拟征收杏陈镇礁头村和埔头村集体土地5.3005公顷,其中:

1.征收礁头村集体土地面积1.8833公顷,地类面积为旱地0.7677公顷、其他园地0.0247公顷、农村道路0.1024公顷、坑塘水面0.7787公顷、沟渠0.0708公顷、设施农用地0.1377公顷、村庄0.0013公顷。

2.征收埔头村集体土地面积3.4172公顷,地类面积为水田0.1566公顷、旱地1.7912公顷、农村道路0.0824公顷、坑塘水面1.2256公顷、沟渠0.0523公顷、设施农用地0.1078公顷、田坎0.001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山县Ⅱ级征地区片,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公顷53.625万元,其中:

1.水田、旱地的调整系数为1,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53.625万元。

2.其他园地、坑塘水面、沟渠的调整系数为0.44,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23.595万元。

3.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田坎、村庄的调整系数为0.8,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42.9万元。

4.本次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2012〕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征地行为单位及时间

本次征收土地由杏陈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交付土地。

七、其它事项

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减后)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2.(核减后)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2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3.(核减后)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大道西侧2021NZ03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