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安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东山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库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库。现公开征集危险化学品、工贸类专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员。
一、聘任条件
(一)应急管理专家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国家,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技术和政策水平;
3.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同等资质)资格,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优先聘任;
4.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科学严谨的态度;
5.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廉勤自律,作风正派,工作中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不正当的影响;
6.身体健康,能胜任事故调查及相关调研、检查、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特殊专业和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除外);
7.热心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积极参与各项专家活动;
8.有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经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员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国家,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技术和政策水平;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安全工作满2年以上,或从事标准化评审员工作一年以上,有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业务培训(并取得评审人员证书),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4.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省级以上应急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资格证书;
5.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科学严谨的态度;
6.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廉勤自律,作风正派,工作中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不正当的影响;
7.评审机构的评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评审机构担任评审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应急管理专家职责
1.参与全县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审和咨询等工作。
2.参与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提出建议措施。
3.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技术评估、整改验收,提出专业意见。
5.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自然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提出专业、客观的专家意见。
6.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咨询和审查,提出专业、客观的专家意见。
7.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政府采购、投资项目的咨询、评审。
8.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
9.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活动。
10.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机构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现场评审前,对申请资料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认真组织对申请企业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内容完整客观、结论明确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
4.对做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5.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6.认真完成评审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东山县应急管理局指派和管理;
2.坚持实事求是,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严谨、认真、负责的作风完成好各项任务;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监管、服务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4.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与受检查和评审对象存在合作、竞争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实行回避;
5.廉洁自律,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不得收受监管、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的评审、咨询、误餐补贴等费用和有价凭证、礼品;
6.坚持原则,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不得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不得故意打压、刁难监管、服务对象以及技术服务机构。
四、日常管理
(一)县应急管理局对专家库和评审员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调整充实专家库和评审员并向社会公开;
(二)专家和评审员接到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合理调整工作安排;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指令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参与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三)专家和评审员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由指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用、报销差旅费。
(四)为应急管理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专家和评审员,给予通报表扬等表彰和奖励。
(五)专家和评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向社会公告:
1.专家和评审员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3.一年内2次不能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任务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出具虚假专家意见的;
6.在实际工作中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7.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利用专家和评审员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故意打压、刁难监管、服务对象以及技术服务机构;
8.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收受监管、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的评审、咨询、误餐补贴等费用和有价凭证、礼品;
9.其它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对于受到解除聘任处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专家库和评审员库。
五、申报聘任程序
(一)推荐。请推荐、自荐的专家和评审员填报《东山县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员)推荐表》(加盖公章),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二)审核。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评审专家和评审员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确定聘任专家和评审员名单。
(三)公告。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专家和评审员,将纳入应急管理专家库和评审员库并向社会公开。
危化组联系人:林发才,电话:5889155,邮箱:ds699@126.com;
工贸组联系人:黄铖东,电话:5889155,邮箱:ds699@126.com;
附件:东山县应急管理专家(和评审员)推荐表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
| 东山县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员)推荐表 | ||||||||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性别 | 二寸彩照 | |||||
| 身份证号 | 在岗情况 | |||||||
| 移动电话 | 工作电话 | 健康情况 | ||||||
| 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所在部门 | 职务 | 职称级别 | ||||||
| 毕业院校 | 职业资格 | |||||||
| 所学专业 | 最高学历 | 从事专业 | ||||||
| 申报专家组类别 | ||||||||
| 主要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 | ||||||||
| 参与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简历 | ||||||||
| 被推荐人承诺 | 本人志愿参聘东山县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员),接受委托的工作,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填写、提交的参聘专家材料真实有效;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推荐 单位 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