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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潘阿通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东政综〔2022〕49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潘阿通任东山县水利局局长

李福平任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沈光炎的东山县司法局前楼司法所所长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

陈泽标的东山县财政局副局长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

免去陈路生的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添发的东山县发改局副局长(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吴光武的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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