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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东山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东安委〔2022〕2号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东山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各镇党委,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中共东山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中共东山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加强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有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东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县委常委会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并作为向县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常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区镇、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常委会成员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检查。

(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县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统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时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下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监管任务相适应;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检查内容,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的领导,重视巡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动将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布局,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文化引领,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内容,每年组织相关学习或培训不少于1次。

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听取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定期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和检查考核办法,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年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不少于2次,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加强巡查、考核结果的运用,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满足需要的专业化人才。

四、县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县委副书记

(1)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支持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5)指导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6)指导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宣传教育,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示范岗”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政法机关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5)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考核内容,指导安全生产领域维稳工作。

(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

(5)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6)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强化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并将考核考察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提拔、晋升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8)对在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者记功嘉奖。

(四)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加大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并纳入社会宣传的总体布局与长期规划。

(5)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和典型,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论引导。

(6)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

(7)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新闻报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

(8)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对有关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1)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5)指导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民营企业做好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

(六)县委常委、副县长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责任体系建设;了解掌握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机构建设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检查、考核及部门“三定”规定落实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巡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根据需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及时研究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组织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七)督促指导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实施有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及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八)督促指导防震减灾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抗震管理工作,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九)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和科技支撑、责任保险等工作。

(十)抓好分管或协助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1)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加强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并视情对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八)县委常委(分管县委办)

(1)组织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措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反馈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

(5)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决策。

(6)指导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合法权益。

(九)其他县委常委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2)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行业(领域)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督促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听取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3)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职责分工,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题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年带队调研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救援、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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