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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东城管〔2022〕4号

各股室(办)、各中队、所属各单位:

为统一规范我局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对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燃气管理、物业管理、餐饮油烟类184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调整、梳理,新调整的细化标准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



东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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