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福建省漳州市天成明珠花园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漳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 | 现状用地类型 | 村庄建设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2.01.19-2022.02.03 | |||
| 行政区划 |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 地块面积(m2) | 5741.20 (约8.6118亩)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 | 地块详细地址 | 北临西前线,南靠明珠花园小区,西临西埔村 | |||
| 经度 | 117.43022068 | 纬度 | 23.6948359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1-10至 2021-1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闽南师范大学 | 联系人 | 凌云 | 联系电话 | 137990**** | |
|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 | 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蒋志忠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093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漳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 | |||||
福建省漳州市天成明珠花园4#地块属东山县西埔C区二期旧城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地块北临西前线,南靠明珠花园小区,西临西埔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3022068º,北纬23.69483593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741.20m2(约8.6118亩) ,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现状为村庄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漳政综〔2017〕45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福建省漳州市天成明珠花园4#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福建省漳州市天成明珠花园4#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漳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闽南师范大学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漳州市天成明珠花园4#地块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地块北临西前线,南靠明珠花园小区,西临西埔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3022068º,北纬23.69483593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741.20m2(约8.6118亩)。地块原为西埔老城区西埔村住宅用地,地块内现已完成征迁,区域内建筑物已基本拆除完成,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存在。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①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区域用地类型均为居住用地,本地块和相邻地块用地类型未发生过变化,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南侧西埔工贸小区位于地块主导风向下风向、地下水下游,入驻企业以水产品加工为主,企业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物质,废水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双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地块下游西埔湾,因此,地块不会受西埔工贸小区生产企业影响;
③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镉、铅、镍、汞、砷)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土壤锌和总铬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筛选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④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⑤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⑥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采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