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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 > 公示公告

东山县万晖东侧2号地块(广海裕景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东山县万晖东侧2号地块(广海裕景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东山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公示类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现状用地类型工业、居民混住用地
公示时长15天公示时间2022.01.19-2022.02.03
行政区划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地块面积(m2)12756.12 (约19.134亩)
地块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详细地址北临疏港路,南靠南山村,西临天裕嘉园
经度117.427561617纬度23.718988295
报告编制信息调查起止时间2021-11至 2021-12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闽南师范大学联系人凌云联系电话1379905****
编制单位详细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土壤是否超标土壤超标污染物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信息反馈联系人陈筹勇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138069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土地使用权人东山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万晖东侧2号地块(广海裕景项目),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地块北临疏港路,南靠南山村,西临天裕嘉园(未开发用地),东临空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7561617º,北纬23.718988295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756.12m2(约19.134亩) ,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现状为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漳政综〔2017〕45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东山县万晖东侧2号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万晖东侧2号地块(广海裕景项目)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受东山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闽南师范大学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万晖东侧2号地块(广海裕景项目)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地块北临疏港路,南靠南山村,西临天裕嘉园(未开发用地),东临未开发用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7561617º,北纬23.718988295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756.12m2(约19.134亩)。地块原由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10317.62 m2)和一部分为农用地(2438.5 m2)两部分组成。东山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将上述两部分用地全部收储作为政府储备用地(《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东政地[2019]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992号)。根据人员访谈和Google Earth历史影像了解,原先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部分一直作为储备用地,地块自2003年以来一直闲置,地块尚未有工业企业存在。

二、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①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域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企业位于地块主导风向下风向、地下水下游,入驻企业以水产品加工为主,企业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物质,废水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双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地块下游西埔湾,因此,地块不会受周边工业企业影响;

③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土壤重金属(镉、铅、镍、汞、砷)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土壤锌和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筛选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④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采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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