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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东卫〔2021〕68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镇妇联、镇社事办:

根据《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福建省农村妇女和城市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2017〕53号)、《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漳卫人口妇幼发明电〔2021〕109号)要求,为做好“两癌”项目的推进工作,县卫健局、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县民政局联合制定了《东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县妇女联合会

                      东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东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8日



东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


根据《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福建省农村妇女和城市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闽卫妇幼〔2017〕53号)以及《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漳卫人口妇幼发明电〔2021〕10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每轮为一定数量的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非职工医保)妇女开展免费“两癌”检查,每三年为一轮。

(二)逐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长效机制。

二、项目范围

2021年在全县范围内为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和35-64周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各2200例。其中妇幼保健院承担1500例,铜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700例。(每一年根据市级下达指标完成检查任务,每个对象三年享受一次免费“两癌”检查,既往已确诊“宫颈癌”、“乳腺癌”或全子宫切除者不能参加免费检查)。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HPV检测项目

1.妇科检查及乳腺手诊: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HPV检测(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3.宫颈细胞学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学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HPV检测项目检查流程图(见附件2)。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免费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彩超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建议到县医院或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乳腺检查项目检查流程详(见附件3)。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两癌”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详见附件4)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异常/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U-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人员培训

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全县培训。

1.培训对象: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县妇幼保健院超声检查、信息管理、检验科和财务人员及各乡镇妇保人员。

2.培训方式: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3.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及诊断标准,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2)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乳腺彩超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3)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相关医疗单位、镇社事办和镇妇联可利用“三八”妇女节、“5.12”护士节、“母亲节”等节日组织下乡开展健康宣教、义诊、健康讲座,广泛宣传“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两癌”防治科普知识,不断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提高辖区内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受检率。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东山县妇幼保健院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并妥善保存检查记录以及检查者的个案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二)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月报表、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其中,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报送范围如下:

1.“两癌”检查项目月报表(见附件5)。

2.宫颈癌检查项目

(1)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报表(见附件6)。

(2)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见附件7)。

上报所有接受HPV检测初筛妇女(无论检测结果阳性或阴性)的个案信息。

3.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见附件8)。

(2)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见附件9):上报所有接受乳腺彩超检查妇女的个案信息。

(三)报送途径

1.县妇幼保健机构按要求收集信息数据。县妇幼保健机构在数据录入直报系统之前,应对原始报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要予以剔除。

2.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落实项目经费;协调医疗资源,建立转诊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进修和质量控制。县妇幼保健院每年年底应向县卫健局、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和县民政局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指定县妇幼保健院为“两癌”检查的初筛机构,县医院为确诊和接诊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医院要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

2.“两癌”检查项目中HPV检测(HPV高危分型检测)和宫颈细胞学检查,由漳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发明电〔2021〕164号)要求。

3.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保人员要积极宣传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镇妇联及镇社事办配合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妇女到妇幼保健院和铜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检查。镇社事办负责35-64周岁低保妇女对象的甄别,及时将甄别后的名单提供给县妇幼保健院(邮箱地址:fjdsxfybjy@163.com);县妇幼保健院根据相应人数计划安排农村妇女应检人数,镇妇联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35-64周岁妇女到县妇幼保健院检查。

(三)做好宣传发动

建立摸底调查制度,对全县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造册(见附件10)。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1)。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到东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来检时须避开经期。

(四)强化质量控制

县卫健局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单位进行质控,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接受质控的机构应当包括所有初筛机构、接诊机构。质控内容应包含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要加强对承担“两癌”检查项目医疗单位的实验室管理。妇幼保健院应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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