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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山县卫健系统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卫〔2021〕6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关于印发<全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公综〔2021 〕285号)精神,进一步掌握全系统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情况,强化救治管控工作措施,坚决遏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现将《东山县卫健系统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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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卫健系统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法委,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关于印发(全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公综〔2021〕285号)精神,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全县卫健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现结合东山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

挥本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

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通过摸排管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梳理摸排,列出诊断评估名单。各医疗机构(含东山康庄医院,下同)要按照工作职责对2019年以来危险性评估曾在3级(含)以上的,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强制医疗所接受住院治疗、救助的,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的,曾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曾被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或办理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在本辖区居住、流浪或者在本单位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梳理摸排。相关梳理情况,要逐人列出名单,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县卫健局将及时汇总县公安局和各医疗机构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附件表1)。

(二)及时开展诊断评佑,掌握患者现实状况。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市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采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等方式,对在本地居住、被强制隔离戒毒等患者进行诊断,并开展危险性评估。对于确诊的患者,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加强相关患者随访管理,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规律服药(治疗)或参加康复训练、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村、居委会)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附件表2)。对于下落不明的患者,各医疗机构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共同设法查找。

(三)规范采集录入信息,强化部门共享维护。各医疗机构应对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患者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对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标准的患者按照规定时限录入信息系统,并按照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随访管理等服务,确保将应入库的患者补充入库,着力实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更新工作精准化、动态化。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患者信息的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准确、完整、鲜活,并强化信息实时共享。凡是公安库中提转交的患者信息,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录入系统;凡是系统库中危险等级达3级(含)以上的患者信息,应及时提转交公安机关录入公安库。

(四)压实居家监护责任,落实医治保障措施。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个人支付比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严防出院肇事肇祸。

(五)做好接返跟踪街接,强化综合服务管理。乡镇(街道

办事处)建立由政法、司法行政、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残联、

综治中心、社工机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根据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在家居住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会商,落实相应工作措施;指导村(居)委会对每名患者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民政协管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派出所民警、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关爱帮扶小组,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避免因收治、看护不力产生安全隐患,造成现实危害。要严格落实“一历五单”(即患者病历、《患者家属通知单》《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单》《公安派出所告知单》《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提示单》《村(社区)跟踪单》)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衔接机制,确保患者出院后第一时间纳入救治管理视线,第一时间跟进动态居家监测、康复引导、帮扶管理、属地列管等各项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患者出院后的脱管漏管问题。对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释放的患者,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患者信息告知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强化纠纷干预调处,及时打开患者心结。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摸排管控过程中,加强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脉搏,提早发现与精神障碍患者有关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可能引发案事件的矛盾纠纷风险。对进入视线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认真了解情况、积极开展化解。要推动属地党委、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应对涉精神障碍患者矛盾纠纷,根据职责,明确专人盯办化解。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打开患者心结、疏导患

者心理上下功夫,严防“微事变大、小事搞炸”。

(七)依法依规收治住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各医疗机构要对在库患者加强情况掌握,对己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支付,剩余费用由监护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相关单位承担。对近期危险等级被评估为3级以上,经走访发现情绪焦躁、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做通其家属工作后,一律依法收治住院。

三、工作步骤

摸排管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查漏补缺和巩固深

化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年8月底前)。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照本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七项工作措施逐一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实施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报请党

委和政府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摸排管控。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抽自查,确保摸排管控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县级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并规范添加备注和检查记录。对摸排管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巩固深化阶段( 2022年5月)。卫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摸排管控工作成效和经验。对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各医疗机构要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视情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公安部门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将摸排管控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迅速成立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职能作用,结合本地情况,细化实施方案,投入人力、物力,做好患者摸排、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高风险患者治疗等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教育培训、梳理汇总、走访核录、甄别复查、更新数据、督导检查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精神卫生法》和《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5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医疗机构要动态更新本单位数据库,依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实现部门间有效衔接。县卫健局将会同公安、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案件、强制医疗情况的互相通报、倒查分析等协作力度,健全分类分级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三)讲究方式方法,严格保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摸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杜绝运动式作法,避免刺激患者情绪,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摸排管控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要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医疗机构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县卫健局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对措施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子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子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综治问责暂行办法》(闽综治办〔2017〕10号)追究责任。

各医疗机构摸排管控实施工作方案、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9月6日前县卫健局医政股, 9月20日,12月20日,3月20日报送季度工作小结,相关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实时报送,2022年5月20日报送工作。

联系人:县卫健局医政股  龙珊,联系电话:5833111,

邮  箱:dsxws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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