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山县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东山县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方案
为着力推进全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确保如期完成既定任务目标,结合省、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通过开展复核确认、排查整治销号,深入排查治理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见底清零”;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群体活动场所排查。建立我县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在区镇一级设立专项综合网格员,抓好业务培训,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将房屋安全纳入日常巡查重点,确保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对群体活动场所的巡查检查,充分发挥网格员巡查发现与部门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活动场所安全,严禁利用各类房屋的墙体、屋面等部位作为支撑和拉结,私自搭设群众性活动场所。
(二)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在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来临前,各区镇要严防清空危房人员回流,逐栋抓落实、到场再核实,干部包户、责任到人,牢牢“挂牌盯人”,在危险消除前确保撤离群众不得擅自回迁。加大对辖区内土坯房、老旧房、废弃农用房等老旧建筑,位于地灾点、低洼地带、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及崖边、河边、沟边“三边”等高风险地带房屋,以及未经正规设计施工房屋的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倒房伤人事件。
(三)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再复核再确认。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复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复核整治各项工作;各挂钩包片单位成立复核整治工作督导专班,对各区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指导;各区镇成立复核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从“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属地重大隐患房屋封房底数存量,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封房房屋清单和整治销号清单”,组织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封房房屋逐栋进行现场复核和系统复核比对,规范填写“重大安全隐患封房房屋复核整治登记表”,每栋参与复核的人员均需签字确认,复核时确保隐患评判全面、客观、准确。对现场危房已拆除或加固的而在省系统未及时更新的,各区镇、村(社区)立即在系统中予以更新。复核确认工作应于8月30日前完成。县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区镇复核确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通过比对抽查结果,梳理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反馈各区镇进行整改及后续处置。
(四)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整治销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2021年11月底前,各区镇要完成现存量的80%;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见底清零”。县复核整治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复核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进度缓慢的地区采取发函督办并约谈分管领导,对未按时完成整治销号的单位上报县政府。各区镇要敢闯敢试、勇于突破,积极探索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处置方式和推进措施办法,加快制定“一房一策”,可通过业主自行解危予以奖补、集体收储提前拆迁安置、“证据保全”先行拆除、旧村老宅文创改造、旧城改造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祼房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引资开发、古村落保护政策等方式多措并举,尽快拆除或加固,推动长效处置。
(五)强化房屋鉴定工作。“百日攻坚”期间上报需委托鉴定但仍未委托鉴定或未出鉴定报告房屋要限期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经营性房屋存在疑似安全隐患的,必须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同时,要对已鉴定房屋逐栋进行台账登记,确保需鉴定房屋一栋不漏,实施有效的清单化管理。要统筹分配好省级房屋鉴定补助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好资金下发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合力攻坚。各区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问效问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治,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区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镇应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重大安全隐患封房房屋复核和整治销号工作进度表”(附件3)报送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
附件:1.镇(区)重大安全隐患封房房屋清单和整治销号清单
2.重大安全隐患封房房屋复核整治登记表
3.镇(区)重大安全隐患封房房屋复核和整治销号工 作进度表
附件2
重大安全隐患封房房屋复核整治登记表
镇(区)(盖章):
| 业主或管理单位 | 房屋地址 | 县 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
| 联系电话 | |||||
| 结构形式 | 层数 | 地上 层,地下 层 | 建筑面积 | m2 | |
| 房屋类别 | 住宅 | □自建房 □成套房 □公寓楼 □宿舍楼 □改建的群租房 | |||
| 厂房 | R生产场所 □经营场所 □办公场所 □物流仓储场所 | ||||
| 公共建筑 | □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 □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商业场所 □文化旅游场所(含民宿) □体育活动场所 □交通运输场站 □宾馆酒店餐馆招待所 □娱乐场所 □培训托管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 □养老、托老机构场所 □其他 | ||||
| 其他类别建筑 | |||||
| 复核记录 | 一、现场复核(一)现场处置方式:£封房 £修缮加固 £拆除(二)隐患部位:£墙体 □大梁 £柱子 □地基 □其他:_________。(三)复核结论:1、£属重大安全隐患;2、£属一般安全隐患;3、£属暂无隐患。(现场房屋已拆除的,隐患部位、复核结论不用填写)二、省系统房屋信息复核房屋信息(含整治)是否与实际一致:£是 £否,需修正更新。工作人员(签字): 技术人员(签字):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 ||||
| 重大隐患有效整治方案 | £修缮加固 £拆除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 ||||
| 整治销号情况 | 一、现场已采用:£修缮加固 £拆除 处置完成时间: 年 月 日二、省系统整治信息更新:£修缮加固 £拆除 更新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备注:所有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必须填报本表,由村(社区)、镇(区)负责填报,复核工作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省系统指“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监管系统”。
村(社区)主要领导(签字)
镇(区)分管领导(签字): 镇(区)主要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