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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卫健局关于印发东山县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卫〔2020〕57号

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东山县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4日

东山县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东山县安全风险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20〕20号)和县消联办《关于印发〈东山县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消联办〔2020〕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卫健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全力维护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卫健行业领域火灾风险,为东山卫生健康事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职责

县卫健局成立东山县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林志忠局长任组长,蔡元辉主任科员任副组长,各卫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消防安全,督促指导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闭环治理工作,编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三、隐患排查要点(导则)

(一)消防安全责任方面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2.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3.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并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勤联动使用;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消防车道与消防扑救场地。重点检查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与建筑扑救面之间是否存在高大树木、架空管线、影响火灾扑救的广告牌等;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的情况。

2.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重点检查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的面积、层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分区是否存在被拆除、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况。

3.安全疏散与避难。重点检查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前室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的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检查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电动自行车是否设置集中存放、充电场所,防火措施是否满足要求,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落实闭环管理。

(三)消防宣传培训方面

1.是否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等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

2.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有建立微型消防站的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微型消防站拉动演练和器材维护保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卫健局将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制定整治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县卫健局和消防救援部门报告,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的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隐患闭环管理。

(三)落实监管责任。县卫健局将根据县消联办有关责任分工,督促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于7月16日前报送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实施方案,于每年12月28日前报送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治理工作情况和总结。(联系人:王志强,联系电话:5868669,邮箱:dsxwj66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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