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东山县原探石硅砂矿矿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2019年06月08日通过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2019年07月04日将修编后的报批稿提交我局,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东山县境内森林公园北侧,行政区划基本隶属东山赤山林场、东山县陈城镇山口村管辖。矿坑内公路与冬古、铜陵码头相接,海运方便;陆路交通有东山县城至沈海高速、324 国道约20km,至漳州约134km,然后接鹰厦铁路通往全国各地,交通较方便。地理坐标:北纬23°64'4",23°36'57",东经117°23'53 "-117°24'01"。项目西侧为东山半岛,南侧为林地,北临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山只石英砂矿区南矿段,东北侧为东山县爱烁硅砂有限公司水泥标准砂矿区,北侧和西侧临近道路,交通便捷。
本项目矿区恢复面积8.6706hm2(130.059亩),其中区内现状植被区面积共计2.2018hm2,实际需治理面积6.4688hm2,占地类型为有林地2.2001hm2,及采矿用地6.4705hm2 。 其中永久占地8.6706hm2,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占地0.05hm2,位于工程区外围区内,不另征占土地。总挖方量0万m3;总填方量7.73万m3,其中表土量1.27万m3,土方量6.46万m3(含坑塘水面区5.51万m3,堆积坑区0.95万m3)。项目所缺表土量和土方量从东山县红旗水库扩容工程调入,运至东山县原探石硅砂矿矿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场地回填使用。本项目土石方经调配后基本平衡。
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包括:(1)工程措施:土地整治57541m2,浆砌排水沟1206m,沉沙池4座;(2)植物措施:种植木麻黄14386株,撒播草籽面积5.7541hm2,回填红壤土0.12万m3,回填表土1.15万m3;(3)临时措施:土质排水沟98m,土质沉沙池1座。
本项目预测时段:根据对拟建项目的现场实地踏勘并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工程资料,工程建设开挖扰动地表面积6.4688hm2,损坏植被面积0hm2。经确定各区域土壤侵蚀模数、预测时段,预测本工程开挖扰动而产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757.18t,其中施工期水土流失量664.42t,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为46.38t。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676.05t。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395.8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6.8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付。建设单位为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及有关规定,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计划于2019年3月动工,2021年2月完工。建设工期24个月。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的后一年,因此,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定为2022年。建设类项目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结合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安排,本方案的服务年限为36个月(2019年3月至2022年2月)。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水监督〔2011〕59号)的适用范围要求,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二级。建设单位按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同意根据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的《东山县原探石硅砂矿矿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该方案编制依据比较充分,基础资料翔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为明确,技术方案比较合理,可作为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8.6706hm2。
四、同意该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8.24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30.96万元,占总投资的45.37%;植物措施投资21.41万元,占31.37%;临时措施费0.12万元,占0.18%;独立费用13.67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4.12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2.50万元),占20.03%。项目为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8.67万元。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安排计划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的安排。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搞好监督执法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六、项目建设施工时应加强临时防护和管理,合理堆放渣土,做好工程拦护,及时绿化裸露面、增加覆盖,减少水土流失发生的可能性。施工过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对策,以确保安全施工。
七、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要与主体工程建设严格实行 “三同时”制度。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