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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山县农业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农综〔2018〕1号

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东安委〔2019〕1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业和水利行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东山县农业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2日

东山县农业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2019年1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农业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东安委〔201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东山县农业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最重要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立足我县农业和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农业和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农业和水利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水利安全风险,督促农业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农业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业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农业和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9年底。

四、主要任务

全县农业和水利系统及农业和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农业和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农业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重点从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二是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对照《漳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组织落实,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班子其他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一要抓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洞室、施工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脚手架、模板支撑、塔吊、缆车等高空设施设备以及拆除爆破的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高空坠落、坍塌、淹溺、滑坡、岩爆和物体打击等事故。二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和雷管炸药、油库等危险化学品、乙炔等易燃易爆品的专项安全综合治理,以及办公区和宿舍区的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三要全面排查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对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四要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严禁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进行相关作业。

(三)强化已建工程安全治理。一要以水库枢纽等工程为重点,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大坝、水闸、堤防、泄水建筑物、启闭设备、穿堤(坝)建筑物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用和运行规程,坚决防止坝、闸、堤防等溃口事故的发生。二要做好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库加固未经蓄水验收不得蓄水运行,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水库工程,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三要加强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供水工程和水资源项目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野外作业与交通安全。四要抓好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水库库区水面交通安全管理,严禁无证运营和超载现象,防止踩踏、淹溺、火灾等事故发生,并在水库库区显要位置设立禁止游泳、注意安全等警示标识。

(四)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规范牌证管理,严格规范登记、驾驶证业务和年检、换证业务,从源头上把好关、筑好墙。同时做好岁末年初、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季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农业机械较为集中场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五)抓好畜牧兽医安全工作。加强对兽医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安全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牲畜入场检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肉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把检疫检验关,检查无害化处理台帐制度等。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密监控私屠窝点,一经发现私屠滥宰行为,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畜牧业生产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冬季防寒保暖措施情况。

(六)抓好饲料监管。加强监管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防范粉尘爆炸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年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单位。

(七)抓好动物检疫监督。严格动物防疫条件核查。加强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尤其是活禽交易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整改不到位的集贸市场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动物诊疗监管。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八)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扎实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技术指导,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沼气生产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的大排查,把巡查技术指导及大排查工作日常化。同时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防患措施,切实抓好废弃沼气池及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具体组织、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行业实际,深入分析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严抓严管,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三是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和示范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强化执法问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加强宣传总结。一是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动员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全面理解、积极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二是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单位请于2019年6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5869028、传真:5886232

电子邮箱:ds58690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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