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办发〔2018〕19号
中共东山县委办公室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实施意见》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山县委办公室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及省、市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我县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
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湖泊(人工湖)水库、山塘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按网格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纳入各级河长制管理范畴。
三、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水域纳入管理范畴,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镇、村要建立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负责领导本辖区河湖长制工作。要逐个湖库明确湖库长,实行网格化管理。湖库所在镇按行政区域分级分片区设立湖库长,确保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山塘可以镇或以片区为单位设置湖库长。
(一)小一型水库(红旗水库)
由县防汛挂钩水库的领导担任库长,所在的镇党委或政府一名领导担任副库长。由水务公司负责水库管养、巡查、水面保洁;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预防水华、工业面源污染和进入库区的小流域的的整治和管控等工作;西埔镇负责库区周边村居生活污染、畜禽养殖、种殖污染、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的作用,确保入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小二型水库
每个小二型水库由镇党委或政府一名领导担任库长,所在的行政村一名村干部担任副库长。设置专管员1名,负责库区巡查、保洁、管理。
(三)山塘
各镇在自行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各自辖区内蓄水较多的山塘纳入库长制管理,并划定片区,每个片区由镇党委或政府一名领导担任库长,所在的行政村一名村干部担任副库长。设置专管员1名,负责山塘巡查、保洁、管理。
四、明确界定湖库长职责
最高层级的湖库长是湖库第一责任人,对湖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库与入湖库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湖库长对湖库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库管理保护工作。
各镇设置湖库专管员纳入河道专管员职责范围统一管理。
县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五、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各镇要在深化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实化湖库管理保护主要任务。
(一)严格空间管控和岸线管护。依法划定湖库管理范围,将湖库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严控开发利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库、违法占用湖库水域;流域、区域涉及湖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实行湖库岸线分区管理,沿湖库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库岸线自然形态。
(二)严格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严控入水库污染物总量,强化富营养化防治,加强对湖库区周边及入湖库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整治。严格入湖库排污口设置与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排污口。
(三)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开展入湖库河流整治和库区周边污染治理,建设清洁型小流域,限期消灭劣Ⅴ类小流域,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有条件的镇应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和引水排水等措施,增强湖库水体的流动性。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湖库,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强化生态恶化湖库的治理与修复,推进河湖库连通、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水土流失防治,逐步恢复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促使涉湖库违法违规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态修复。
(四)加大执法监管和司法联动力度。建立健全湖库、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支持公安、检察、法院机关派驻河长办联络工作向涉湖库领域延伸,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库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问题,整治一片、巩固一片。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库动态监管。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河湖长要切实负起提升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的领导责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做到水陆共治、河湖联治和统筹齐治,确保湖库保护管理落到实处。县河(湖)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镇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镇要切实摸清全县湖库基本情况,抓紧编制完善湖库名录,及时划定管护范围,建立“一湖(库)一档”。湖库名录和“一湖(库)一档”于11月底前完成。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湖库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湖(库)一策”,因湖库施策,分年实施。“一湖(库)一策”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要优化湖库监测站点,及时分析掌握湖库水域、水体、水质、水量变化趋势,建立湖库水域动态档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强化社会参与。要加大湖库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在湖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胡库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湖库长公示牌于11月底前设置完成。要运用第三方监管,以及借助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加强湖库管护。要充分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湖库长制工作,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充分运用河长制相关制度抓好湖长制工作,通过“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查”和逐级述职等措施,确保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将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落实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河湖长制实施情况上报县委和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