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河长制选聘河道专管员公告
一、人员选聘
按照组织体系全覆盖、流域管护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流域面积、河道(水库)实际情况,巡查任务轻重等原则,我县配备镇级河道管理员8名(其中:西埔镇1名,康美镇4名,前楼镇2名,樟塘镇1名)。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好,热爱环保事业;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了解当地河道地形、水环境、水功能等情况;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对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强烈的认同感,愿意履行河道专管员义务;
(二)原则上年龄18—50周岁,性别不限,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熟悉水性;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过水利、环保相关工作的人员,表现优秀的退伍军人,精准扶贫对象及水利或环保专业毕业人员可优先录用;
(四)会驾驶摩托车,有摩托车驾驶证;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记录(含计生、综治);
三、选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选聘公告。采取公开报名招聘的办法,报名人数应多于聘用人数;
(二)镇组织考核。镇河长办对报名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经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三)组织初选人员进行体检、政审;
(四)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当地镇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由镇确定聘用名单,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县河长办备案。
四、队伍管理
1、河道专管员按照“一年一聘”,实行“镇聘、镇管”,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统一监管。
2、镇河长办应制定选聘、管理、培训、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河道专管员的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镇河长办对河道专管员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河道专管员工资的依据。
3、镇河长办应结合实际,配备有统一标识的巡查工具、安全头盔、救生衣、黄色反光马甲和巡查手机等;
4、河道专管员平时按正常工作日上班,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5、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河道专管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并纳入河道专管员的绩效奖金考评。
6、河道专管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驾醉驾;日常巡查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无安全保障下作业。
五、督查考评
1、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道专管员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集体座谈、接收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河道专管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聘期内河道专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收监执行的。
3、河道专管员考核工作采用月查、季评、年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查主要以出勤率、巡查记录为主;季评主要是以工作业绩为主,包括河道垃圾清理情况,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次数,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违法案件的情况等;年度考核主要是结合检查和考评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年终考核合格者,下一年度可优先续聘。
4、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并及时向河道专管员本人反馈,会同有关材料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工资待遇
1、河道专管员队伍的培训经费由镇自筹;日常巡查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县河长办向县财政争取统一采购;镇级河道专管员的工资报酬原则上按每人每月1500—2000元由镇发放至个人账户,年终再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拨给各镇。
2、河道专管员工资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报酬与工作职责、绩效考评相挂钩,由“固定工资、考核工资、年终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3、可根据情况为河道专管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由镇河长办统筹解决。
东山县河长办
2018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