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省防汛办的闽汛办电[2018]196号、市防汛办的漳汛办电[2018]26号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县汛情、天气的态势,我部决定,自10月18日8时起,终止今年的防汛24小时值班。
非汛期,各级各部门防汛办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和防汛抗旱有关动向,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如遇紧急事态,各级各部门必须迅速恢复防汛应急值班,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东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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