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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重新修订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东文广体〔2017〕20号

                       东文广体〔2017〕20号

东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重新修订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局以及县政府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东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从2016年6月起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但由于我局行政职能和新闻中心的职能在三定方案中有一部交叉,且广电部分职能刚移交不久,电影、卫星地面接收等市场监管还未展开;双随机抽查事项分类,未按事项清单进行细化,致使双随机抽查事项比率达不到要求。现结合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东山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东山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东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7年4月14曰

 

 

 

 

附件:

 

东山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艺术品

抽查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互联网文化

抽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五、网络游戏

抽查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六、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管

抽查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内容、质量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内容审读

七、电影放映单位监管

抽查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八、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管

抽查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对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内容、质量进行审查,特别是含宗教内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九、音像制品出版、制作的监管

抽查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单位存在是否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音像制品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图书质量检查

抽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对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总署第26号令)有关规定和标准,从图书的内容、编校等方面进行检查。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内容审读

十一、印刷企业监管

抽查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印刷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质量检测

十二、复制单位监管

抽查依据:《复制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检查复制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质量检测

十三、出版物发行活动监管

抽查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十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检查

抽查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是否存在违规接收、传输境外卫星电视,违规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行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五、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监管

抽查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是否与生产企业有除供货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的卫星节目提供安装服务等。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六、文物保护单位监管

抽查依据:《文物保护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七、营业性演出单位监管

抽查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营业性演出含有禁止演出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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