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文广体【2016】19号 东山县文广体局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漳文执〔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建立符合文化市场特色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1、制定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市场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根据文化市场现行法律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随机抽查清单,并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要件。将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东山县文广体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监督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自查。
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检查人员如果和检查对象有厉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要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将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分别随机抽取后,及时对场所进行检查,要切实记录检查事项和结果并录入平台系统,确保过程可溯源,责任可追溯。
3、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抽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要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监管警示名单,并及时向县公安、工商、发改、税务、消防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抽查情况、抽查结果要及时通过东山县文广体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时间进度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底前,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启动阶段。2016年5月1日起,要依据既定的工作方案和清单,正式启动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
3、总结推广阶段。根据每月、每季度的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并在全县全面推广随机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要根据我县文化市场发展状况、市场秩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等,合理确定各文化市场门类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4次。要结合文化市场实际,在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节点,提高抽查频次;对于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要提高抽查频次,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该季度“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汇总上报支队办公室。
2、科学处理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随机抽查不能代替日常巡查执法、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特别是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要加强日常巡查、保证日常巡查频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消弱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工作方式可推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严格公正开展执法检查。
五、其他事项
1、制定方案、公布清单。要依据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和执法职能,制定出切实可行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依据自身执法工作职能,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文广体局局长曹明福为组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玩地为副组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
3加强人员培训。要将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2016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治宣传和培训计划中,以争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知和支持,不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4、大队于2016年5月1日前,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清单上报市局市场科。
附件:1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东山县文广体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东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3、是否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进入标志;4、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2、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曲库连接,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3、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4、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艺术品
抽查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是否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2、不能证明经营美术品的合法来源;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互联网文化
抽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号;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5、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五、网络游戏
抽查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1、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2、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3、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4、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5、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6、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7、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8、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9、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10、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附件2
东山县文广体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随机抽查工作流程说明
1.东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制定抽查活动方案;
2.局办公室根据抽查方案分别抽取2组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并将抽取名单交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3.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抽取结果召集执法人员分配任务,组织开展抽查活动;
4.抽查任务完成后,各组及时将《东山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报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稽查股;
5.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稽查股负责汇总抽查结果和跟踪督导立案调查案件;
6.局办公室负责事前公开公示和事后抽查结果公开公示;
7.立案调查的案件,大队要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将所需案件材料以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局审核;
8.局办公室负责案件查处结果公开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