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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机补贴申请流程(去经销商版)

东山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自主选择农机经销商购买机具,并由生产企业录入补贴机具信息。
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到农机站在“购机补贴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及发票信息并核实购机补贴信息。 

三、由农机站申办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购机发票第二联原件(税务机打统一发票)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根据漳农机管【2017】45号要求,对购机者在申请补贴额单机2000元以下,多机合计在5000元以下的农机产品时,可以不提供生产经营所在地村、镇证明)。
4、购机者信用社存折(卡)原件。

四、安装类机具须经农机、农业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后,方可办理申请补贴。

五、每一农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只能购置1台。安装类机具及网箱养殖设备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申请农业用北斗终端的(含渔船用)每户(船)只能1台,对申请补贴资金或数量超过上限确有需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申请人必须对所购买机具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每一份申请材料上签字、盖手印,如有虚假,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制裁。

 

东山县农机管理站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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