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农机站):
为推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根据漳州市农业机械管
理总站《关于加大力度推进购机补贴工作的通知(》漳农机管〔2017〕45 号)要求,对购机者在申请补贴额单机 2000 元以下,多机合计在 5000 元以下的农机产品时,可以不提供生产经营所在地村、镇证明。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仍按《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关于 2015-2017 年东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72 号)的要求办理。请贯彻执行并落实到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