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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精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的通知

东农机﹝2017﹞16号

关于精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农机站):

 

为推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根据漳州市农业机械管

  理总站《关于加大力度推进购机补贴工作的通知(》漳农机管〔201745 号)要求,对购机者在申请补贴额单机 2000 元以下,多机合计在 5000 元以下的农机产品时,可以不提供生产经营所在地村、镇证明。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仍按《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关于 2015-2017 年东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572 号)的要求办理。请贯彻执行并落实到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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