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将《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闽水安〔2017〕3号)、《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的通知》(闽水安〔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及本单位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摸排风险。各单位要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办安监函〔2016〕849号)文件中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结合实际全面摸排水利行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整治各项隐患。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排查整治存在各类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水利局。 附件一: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闽水安〔2017〕3号) 附件二:福建省水利厅安委会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的通知》(闽水安〔2017〕2号)
东山县水利局 2017年2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