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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东城执〔2026〕32号

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办)、直属大队、所属各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司〔202136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重新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9项,现予以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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