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办)、直属大队、所属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漳司〔2021〕36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重新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共29项,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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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办)、直属大队、所属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漳司〔2021〕36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重新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初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共29项,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