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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5〕16号

为实施东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海丰路市政道路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221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2.征地范围:东至科技大道、西至海顺路、南至漳州聚源生物科技生产线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项目用地、北至福建中港旺田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杏陈镇埔头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海丰路市政道路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将由杏陈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由杏陈镇人民政府代表东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海丰路市政道路工程勘测定界图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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