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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25年第十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东政地〔2025〕51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东山县2025年第十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综〔2025〕2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山县2025年第十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地一编号为东2025G14,面积1.3631公顷(20.447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本宗地使用东山县人民政府以东政地〔2020〕28号文批准收回县糖厂片区三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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