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环东责改字〔2024〕5号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东山县龙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7960568422
地址:福建省东山县陈城镇宫前村
法定代表人:沈武龙
2024年5月17日,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陪同省“清水蓝天”交叉执法监督帮扶组到东山县龙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你公司位于东山县陈城镇宫前村,配套有一间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内存有废油漆桶,检查发现危废仓库内贮存的废油漆桶未粘贴标识。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摄取证,你公司厂长沈岳斌在场陪同检查并对现场情况予以确认。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5月17日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录像(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危废标识粘贴情况、取证等情况);
2. 2024年5月30日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工况、危废标识粘贴情况等情况、取证等情况);
3.《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证明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