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批准东山县污水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和东山县雨水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的请示》(东建综〔2025〕9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组织修编的《东山县污水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和《东山县雨水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请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东山城乡总体规划》等要求,注重与其他工程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保护管理,确保雨水、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正确实施。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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