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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政办〔202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山县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山县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东山县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植物疫情,控制疫情从口岸流出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安全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东山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植物疫病以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已发生的对象、有潜在入侵危险的对象以及其他需要应对的突发检疫性有害生物。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快速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实行群防群控;

3.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科技支撑,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规程;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封锁、控制、防治、扑灭等环节紧密衔接。

二、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重大植物疫情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表:重大植物疫情分级标准

疫情级别预警颜色分级标准
特大(Ⅰ级) 红色7日内发生5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造成1万亩以上连片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重大(Ⅱ级)橙色7日内发现3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5个以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造成5000亩以上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较大(Ⅲ级)黄色7日内发现1个以上国家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3个以上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造成1000亩以上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一般(Ⅳ级)  蓝色7日内发现1个以上全国或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点;或造成500亩以上农作物严重减产、绝收,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 应急防治指挥系统

成立东山县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日常和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1.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成员单位:包括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分管负责人。

(二)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设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防控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收集、汇总和报送相关信息,保持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三)职责与工作任务

1.指挥部职责

(1)根据疫情确认报告,宣布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2)统一指挥全县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计划,落实防控经费;

(3)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控工作;

2.防控办职责

(1)负责防控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收集、汇总和报送相关信息;

(2)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和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工作动态;

(3)组织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有关防控技术培训;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植物疫情的监测和普查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鉴定确认工作;实地调查核实疫情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

(2)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植物疫情监测、普查、铲除(深修剪)、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

(3)县公安局:协助做好疫情封锁和强制扑疫工作,负责疫点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

(4)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防止染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市场流通等工作;

(5)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监测、先期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

四、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原则,建立县、镇两级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包括:

1.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扩散和危害情况;

2.可能携带检疫性和外来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产品在本县种植、调运情况;

3.新传入或新发现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及对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二)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监测信息,组织专家组分析危害程度与发展趋势,提出疫情预警报告。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需报县政府批准。

(三)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县农业农村局、疫情发生地属地镇等部门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责任: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向县农业农村局或疫情发生地属地镇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发生疫情的植物种类、品种、来源、症状,受害植物数量等;

3.报告时限:疫情确认后,县农业农村局必须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二)分级响应

根据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I级、II级响应:

(1)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防控工作;

(2)向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请求支援;

(3)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4)实施疫区隔离和控制措施。

2.III级和IV级响应:

(1)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2)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疫情处置;

(3)定期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疫情动态。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疫区划定:发生重大疫情或需要长期防控的,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疫区的划定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控制措施:对疫区实施隔离,防止疫情扩散;采取化学、生物、物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3.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治,形成群防群控局面。

(四)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植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一般植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保障与恢复生产

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后,根据植物疫情发生特点,及时指导发生地区迅速恢复生产。

(二)灾害补偿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重大植物疫情灾害补偿标准,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疫情发生地属地镇组织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县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24小时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都要建立高素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专业化防治队伍,配备能满足应急防控需要的大型施药机械及必要的运输车辆。

(三)物资保障

建立县、镇两级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药械等物资的调配。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包括农药、器械、防护用品等。

(四)经费保障

县、镇两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东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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