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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樟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鸣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羊角山生态旅游公园闲置期间樟塘村代为保管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尽快推进项目建设施工,在未动工期间将该项目用地使用权暂由樟塘村保管使用,以促进樟塘村经济发展,更好助力乡村振兴”。近年来,羊角山生态旅游公园闲置问题一直列为我镇重难点问题范畴,并积极协调推动解决。2017年羊角山生态旅游项目用地征用整平后,一直未开发建设,我镇多次向县发改局、项目业主等沟通协调,争取由我镇暂时保管使用。我镇将会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将此项事宜落实到位,更好助推乡村振兴。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镇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是我们的回复。

 

签发领导:蔡松山

联 系 人:朱聪敏、刘少伟

联系电话:139601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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