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山县图书馆,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9名,股级职数1正1副。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图书资料的保存与借阅、采编与储藏;负责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以及文献数字化处理;开展图书馆学研究;开展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工作以及图书相关社会服务等。
2.东山县文化馆,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13名,股级职数1正1副。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理论研究,繁荣群众文化事业;开展文艺宣传、文化活动组织及相关培训;协助做好业余创作团体的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和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开展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以及相关文化产业服务等;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东山县博物馆,加挂东山县文物保护中心牌子,所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6名,设正副馆长各1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助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处理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利用等事务工作;负责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包括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复制和保管等;协调配合国家、省市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方面的工作,为文物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意见支持;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信息化业务指导,收集、管理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库;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东山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加挂漳州东山水上运动培训服务中心牌子,属财政核拨公益二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8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和人才输送工作,为我县提供体育后备人才支持;承担水上运动项目培训;负责漳州东山水上运动培训中心暨漳州东山帆船帆板游泳训练基地日常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东山县潮剧传承保护中心,属财政核补公益二类股级事业单位,加挂东山县潮剧团牌子;核定财政核补事业编制30名,其中股级职数1正2副。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潮剧艺术作品创作演出、整理加工与保护,潮剧艺术音像作品录制,潮剧艺术研究评论与普及推广,潮剧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以及相关潮剧艺术经营等。
6.东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属副科级财政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17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2名(正股级),其他正股级4名、副股级4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文化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体育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查处旅行社、导游等旅游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转办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旅游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受理旅游投诉、举报,解答旅游咨询,指导全县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协调跨市、县(市、区)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负责旅游投诉系统维护管理,负责旅游市场检查、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承办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7.东山县文旅发展服务中心,所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核拨事业编制8名,股级职数1正1副。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和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助和国内外市场推广;负责全县导游员和景区讲解员教育培训、调配;提供旅游咨询等相关服务,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撤销东山县导游中心,收回自收自支编制5名,原实有在编人员整建制划转到东山县文旅发展服务中心,其个人编制身份和经费渠道保持不变。
8.东山县风动石景区服务中心,属正科级经费自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办公室、营销策划股、安全管理股、宗教事务股、规划建设股、卫生管理股、屿南湾管理股等7个内设股室;核定经费自给事业编制4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股级职数7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风动石·塔屿景区、屿南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旅游项目开发与推介;负责景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及相关社会服务;负责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景区生态保护监管,监测旅游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协助做好景区内文物保护和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东山县马銮湾景区服务中心,属正科级公益二类经费自给事业单位,设办公室、宣传营销股、治安管理股、规划建设股、卫生绿化股、海上救护中心、金銮湾管理股、乌礁湾管理股等8个内设股室;核定经费自给事业编制4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股级职数8名。其主要职责:负责马銮湾、金銮湾、乌礁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旅游项目开发与推介;负责景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及相关社会服务;负责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景区生态保护监管,监测旅游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协助做好景区内文物保护和管理;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