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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东山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文化和旅游市场、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文化和旅游市场、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东山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勘探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监管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道、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出版物及印刷市场的行政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和违规出版物及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依法管理计算机网络出版工作(除网络新闻外);负责全县印刷行业的监管,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依法组织调解查处全县著作权纠纷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内容,信息网络传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监管;负责对辖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负责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及设施安装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研究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负责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实施和产业对接,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体育、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影视和网络视听中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和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文稿、宣传报道、信息、调研、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接待、信访、应急、安全保卫、综治平安、扶贫挂钩、机关信息化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管理考评、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培训计划,负责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发放,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文非遗股

研究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东山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对接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研究工作。

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群众性文化工作。指导艺术馆(文化馆)事业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并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和宣传工作。

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协调、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负责红色文化相关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和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建设;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文物统计相关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法制股、审核审批股)

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文明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建设。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规模以上相关服务业营业性收入统计。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综合协调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职能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拟定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特色品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营销,承担国内、国际和台港澳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收集研究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向文化和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新闻宣传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统计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我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和文物的行政审批。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审批,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等相关审批许可。

(四)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新闻出版广电股

依法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报纸、期刊、侨刊乡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查审读工作;负责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印刷行业、出版发行行业、报刊和相关记者证的年检审核工作;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著作权),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受理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委托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镇级“扫黄打非”工作。承担新闻出版相关统计工作。

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体育股

组织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全县农村体育、城镇体育和社区体育的发展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培训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负责全民健身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查申报,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先进的申报工作;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布点和安装;指导全县体育涉外、涉港澳台工作。

起草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竞赛计划;监督、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全县运动训练项目布局和业余训练发展规划,并组织考核、评比等业务管理;承办县级或以上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县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二、三级)申报、培训、审批;负责确认和公布县纪录及少年纪录;负责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负责全县传统项目布局和检查评比;承办下达的比赛任务;负责全县大型运动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指导、协调、监督的管理;承担组织监督体育活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产业相关工作的落实。

(七)公共服务股

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为民办实事,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承担乡村文化振兴与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编制为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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