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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无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立案依据

实施程序

处罚决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本单位认为应该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县西埔镇李青美容店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该场所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自2025年12月1日起擅自营业,营业时间达2个月11天。

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普通程序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情节1”对应条款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东卫公罚  〔2026〕000002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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