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立案依据 | 实施程序 | 处罚决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本单位认为应该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 东山县西埔镇林添华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东山县西埔镇林添华卫生室门诊日记本未登记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有关患者的相关信息;未能提供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开具的门诊处方资料。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普通程序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应条款“违法情节1”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漳东卫医罚【2025】000003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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