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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立案依据

实施程序

处罚决定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本单位认为应该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东山县卫生健康局

东山县西埔镇林添华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东山县西埔镇林添华卫生室门诊日记本未登记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有关患者的相关信息;未能提供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开具的门诊处方资料。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普通程序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应条款“违法情节1”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东卫医罚【2025】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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